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665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海建字〔2022〕114號

文號

交海建字〔2022〕11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2-00088

公開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建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陳穎宇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規範AIS設備電子海圖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船舶電子海圖標準事宜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責,開展我國沿海港口航道圖測量、編繪和出版、發行工作。按照全球通用的國際標準和國家強制標準生産的電子海圖(S-57格式),符合相關要求,可以在正規船載設備(如:電子海圖系統ECS)上正確顯示。我部通過官方發行網站(www.chart.msa.gov.cn)提供最新的電子海圖數據,註冊用戶可通過網際網路在船載設備上及時更新,所有電子海圖均可在發行網站上查到最新版本號等與品質相關的資訊。

二、漁船配備AIS、ECS等設備的要求

我部在《國內海洋漁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中規定,12米以上的漁船應配備AIS設備。考慮到國內海洋漁船駕駛臺空間狹小,而ECS體積大且成本較高,因此並未強制要求國內海洋漁船配備ECS,僅要求配備紙質海圖。為保證船舶航行安全,《國內海洋漁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已將AIS、海圖的配備等納入漁船營運檢驗。

三、基於AIS、ECS輔助報警功能的實現

AIS、ECS屬於不同功能的航行設備,ECS設有AIS信號導入介面和航行報警功能。ECS一般具有航行監視模組,可以由用戶根據偏航距限值、航經水深、航線障礙物等要素設置報警。但是,部分AIS設備廠商整合了非官方出版電子海圖功能,自身存在資訊缺失甚至資訊錯誤等問題,給漁船安全航行、作業帶來了隱患。

四、建立AIS、ECS檢驗制度和公示制度事宜

我部已建立較為完備的船用産品檢驗和公示制度。AIS、ECS已納入重要船用産品持證目錄,需經船舶檢驗機構審圖、型式認可並取得船用産品證書後方可裝船。檢驗合格的産品,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站(www.msa.gov.cn)“法定船用産品目錄查詢”專欄並向社會公示。

如對建議答覆內容有異議,請及時與我們溝通,以便我們更好地改進和提高。

聯繫單位及電話方式:交通運輸海事局,010-65292432。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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