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有關單位和共建高校,有關交通運輸企業:
為鼓勵在推進交通運輸資訊化發展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肯定應用成效顯著、在促進交通運輸業發展中發揮突出作用的資訊化項目,激勵交通運輸行業資訊化工作人員進一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推動交通運輸資訊化科學發展做出新的貢獻,部將在今年8月召開的全國交通運輸資訊化工作會議上對“十一五”交通運輸行業資訊化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項目給予表彰。現就先進單位和優秀項目的推薦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本次表彰設置“資訊化工作先進單位”和“資訊化優秀項目”兩類獎項,名額分別為30個,評選條件詳見附件1。
二、推薦範圍及數額
(一)資訊化工作先進單位: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有關單位和共建高校,有關交通運輸企業推薦,可自薦或推薦1個所屬機構。
(二)資訊化優秀項目: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有關單位和共建高校、有關交通運輸企業推薦本單位組織開發、建設或應用的資訊化項目,每單位推薦不超過2個,也可不推薦。部將根據推薦項目情況,按照不同業務領域設定獎項類別。
三、推薦要求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評選條件,認真組織做好先進單位和優秀項目的推薦,填寫《“十一五”交通運輸行業資訊化工作先進單位推薦表》(見附件2)和《“十一五”交通運輸行業資訊化優秀項目推薦表》(見附件3),並報送有關文字材料。
1.填寫推薦表要實事求是、內容翔實、文字精練。表內有關欄目內容如填寫不下,可在電子版中自行調整,順次下移填寫。
2.推薦表與文字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其中優秀項目推薦表須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和推薦單位公章,如候選項目用戶單位和推薦單位一致,僅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3.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優秀項目均須另附文字材料。
4.推薦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xxhbz@mot.gov.cn。郵件主題欄註明推薦單位名稱。
5.電子和書面推薦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11年7月4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四、聯繫方式
聯繫人:交通運輸部科技司資訊化管理處 劉佳 姚育章
地 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郵 編:100736
電 話:010-65292819,65292818。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十一五”交通運輸行業資訊化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項目評選條件
附件2:“十一五”交通運輸行業資訊化工作先進單位推薦表
附件3:“十一五”交通運輸行業資訊化優秀項目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