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在航海領域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實現高新技術産業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自主創新的積極性,根據新《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2013年度中國航海科技獎(登記證書編號:國科獎社證字第0045號)申報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中國航海科技獎”的申報時間定於今年3月25日至6月30日止(以收到申報材料的日期為準),逾期按下年度申報處理。申報工作要求可通過中國航海學會網站:www.cinnet.cn或交通運輸部網站:www.moc.gov.cn查詢。
二、申報項目推薦書(見附件1)要嚴格按《獎勵辦法》及2013年度《中國航海科技獎推薦書填寫説明》(見附件2)的規定辦理。申報材料需附項目推薦書、項目有關技術文件和項目評價簡表並製成光碟(電子文件與紙質材料一致)同時將光碟內容發送sundp@wti.ac.cn郵箱。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推薦書紙質材料一式3份(含原件一份)並與相關評價推薦項目的證明材料裝訂成冊;有關技術文件(含推薦書)電子光碟一式3套;“中國航海科技獎”項目評價簡表(紙質文件)一式30份(見附件3)。
(二)項目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研究總結報告、技術報告、應用報告、經濟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項目評價簡表及其他評價、推薦項目的證明材料等。
申報項目材料評審後不再退回。
三、2013年度申報項目其總體技術必須經一年以上應用和實踐考驗,方可推薦。
四、申報項目須經省、市、部屬主管科技部門或中國航海學會等權威部門組織專家按規定程式進行驗收、鑒定(評審)並出具能證明項目科學技術成果水準的鑒定(評審)證書、驗收報告、權威部門的檢測證明及國家對相關行業有審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證明或評價材料。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
五、根據國家科技獎勵條例規定要求,同一技術內容項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復申報同類獎種評獎,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
六、項目推薦書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單位排序原則:按貢獻大小,並與技術評價證明文件:驗收、鑒定(評審)證書相一致。凡存在完成人、完成單位或智慧財産權等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之前不得申報航海科學技術獎。
七、申報 “一等獎”及以上項目,須作好現場答辯準備,答辯項目、時間、地點等將在評審會前15日通知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及人員。
八、申報項目的推薦材料寄送中國航海學會秘書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0號院1-401室
郵遞區號:100013。
傳 真:010-65299796
聯繫人:孫敦屏
聯繫電話:010-65299793
中國航海學會(章)
2013年3月19日
抄送:國家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交通運輸部有關司(局)、學會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