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加強交通運輸産品的品質監督管理,提升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運輸服務的品質和安全水準,依據《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監督管理産品目錄(2013年版)》,經《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同意實施2014年交通運輸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的復函》(質檢辦監函〔2014〕173號)批復,部定於2014年4月至12月對交通運輸産品品質開展行業監督抽查,並依據《交通運輸産品品質部省聯動監督抽查試點方案》,在山西、遼寧、浙江、福建、四川五省對部分産品進行“部省聯動監督抽查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産品
列入2014年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的産品有:道路用瀝青、公路工程土工布、公路波形梁鋼護欄、公路工程預應力孔道壓漿料、橋梁支座、預應力混凝土橋梁用塑膠波紋管、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膠管、突起路標及汽車發動機冷卻液九類産品。
監督抽查産品、檢測項目及依據標準(見附件1)。
二、抽查程式
(一)工程現場抽查。
聽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生産企業對産品使用及品質控制情況的介紹,檢查産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産品檢測報告及有關産品品質控制記錄,按抽樣標準在現場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後續檢驗。
(二)生産企業抽查。
聽取生産企業對産品生産和品質控制情況的介紹,檢查産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及有關産品品質記錄,按抽樣標準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後續檢驗。
(三)經銷單位抽查。
檢查經銷單位進貨憑證,確認産品源頭及批次,按抽樣標準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後續檢驗。
三、抽查組織
(一)本次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工作由部科技司組織實施,委託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遼寧省交通廳、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抽查工作。
(二)委託相關檢測機構承擔産品品質抽查及檢驗工作,具體承檢機構資訊及抽查産品情況(見附件2)。
四、抽查實施
(一)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監督抽查工作,落實配合部門,認真組織,週密部署,安排專人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並組織填寫《在建公路交通運輸産品基本情況表》(見附件3),2014年4月底前反饋至部科技司。
(二)試點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交通運輸産品品質部省聯動監督抽查試點方案》審核並上報本地區抽查産品品質分析報告、負責不合格産品的整改工作及抽查時發生的異議處理等。對本地區指定的檢測機構不具備承能力的産品,可由附件2中的具備承檢資格和能力的其他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機構完成抽查任務後,應將檢測結果及品質分析報告及時上報給試點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技術機構應按照《交通運輸産品品質部省聯動監督抽查試點方案》對試點地區指定的檢測機構承擔的抽查任務進行培訓與技術指導,並完成試點方案規定的其他工作。
(四)抽查檢驗機構應按照檢測標準和《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交通運輸産品品質部省聯動監督抽查試點方案》、《交通運輸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實施規範》開展抽查工作,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上述文件要求抽取樣品數量並及時上報反饋抽查結果。
(五)被抽查單位應積極配合抽查檢驗機構做好抽樣檢驗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或國家有關規定無償提供抽查樣品,對抽查檢驗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抽查結束後認真填寫《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情況調查表》(見附件4),2014年12月31日前反饋至部科技司。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抽查工作費用按國家及部有關規定執。
(二)有關單位聯繫方式如下:
1.部科技司:
聯繫人:李 奇 010-65292100
傳真:010-65292100
2.部省聯動監督抽查試點省份: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高新文
電話:0351-4663089、4663031 傳真:351-4663030
遼寧省交通廳:聶 鵬
電話:024-23867960 傳真:024-23867960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官世平
電話:0571-83789630 傳真:0571-83789629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林 昭
電話:0591-87077137 傳真:0591-87077280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黃 浩
電話:028-85525316 傳真:028-85525316
附件:1.2014年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産品、檢測項目及依據標準一覽表
2.2014年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承檢機構資訊及抽查産品一覽表
3.在建公路交通運輸産品基本情況表
4.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情況調查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