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湖南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西省、青海省、江蘇省、湖北省、河南省、廣東省、貴州省、雲南省、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遼寧省交通廳,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交通委員會,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水運科學研究院、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救助打撈局、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大連海事大學:
為深入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依照規定應該開放的一律對社會開放”的要求,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和開放水準,部將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以下簡稱科研設備)資訊開放共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包括部認定的行業重點實驗室、行業研發中心,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科技部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名單見附件1)。其他科研平臺可參照執行。
二、本通知所指的科研設備是指上述科研平臺使用財政資金購置的原值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臺或成套儀器設備、系統及軟體。
三、本次科研設備資訊開放共用工作要切實發揮重點科研平臺依託單位的組織協調作用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作用。其中,依託單位為部屬單位的重點科研平臺,其主管部門為依託單位本身;依託單位為中央企業的重點科研平臺,其主管部門為依託單位所屬的企業集團;依託單位為其他類型的重點科研平臺,其主管部門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交通運輸廳(局、委)。
四、依託單位負責填寫《交通運輸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資訊公開調查表》(附件2),于2014年7月30日前報部科技司。
五、依託單位負責組織所屬重點科研平臺填寫《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清單》(附件3)和《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基本資訊》(附件4)(相關電子錶格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下載),如實填報全部資訊並報主管部門審核後,于2014年9月30日前將紙質及電子材料報部科技司。
六、部科學研究院作為本次工作技術支援單位,負責整理匯總《交通運輸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資訊公開調查表》相關資訊,並確定此次科研設備資訊公開項目。經部科技司同意後,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將科研設備開放資訊反饋給各重點平臺依託單位。
七、各依託單位組織所屬科研平臺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將科研設備開放資訊在本單位網站顯著位置公示,各主管部門負責對資訊公開情況進行檢查。部科學研究院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將科研設備公開資訊錄入交通科技資訊資源共用平臺。
八、各主管部門和依託單位要高度重視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資訊開放共用工作。部科技司將對此次科研設備資訊開放共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郵寄地址: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資訊資源室(張麗),北京市朝陽區惠新里240號215室,郵編100029。
聯繫人:邢凡勝 電話:010-65292859
張 麗 電話:010-58278244 13341080389
附件:1.本通知所指的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名單及代碼
2.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資訊公開調查表
3.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清單
4.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基本資訊
5.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大型儀器設備基本資訊填報説明
交通運輸部
2014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各重點平臺依託單位,部科學研究院,部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辦公廳文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