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2014年度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産品品質專項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文號:交辦科技〔2015〕21號

文號

交辦科技〔2015〕2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1/2015-00447

公開日期

2015年03月02日

主題詞

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産品質...

機構分類

科技司

主題分類

抽查結果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全面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 以下簡稱“北斗終端”)産品品質監管,切實保障交通運輸安全,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服務水準,依據《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産品品質專項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辦科技函〔2014〕417號)要求,交通運輸部于2014年9月至12月開展了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專項監督抽查採用客觀抽樣檢驗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抽查樣品包括以下三類:
  (一)全國範圍內從事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北斗相容車載終端生産的企業(簡稱終端生産企業)産品;
  (二)全國範圍內“兩客一危”及總品質不小于12噸貨運車輛生産企業(簡稱車輛生産企業)預裝産品;
  (三)天津、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湖南、貴州、陜西、寧夏9個“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北斗相容車載終端試點應用”省(區、市)從事車輛衛星導航資訊服務業務的服務商(簡稱服務商)經銷産品。
  本次專項監督抽查委託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為技術支援單位,具體檢測工作由交通部汽車挂車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交通運輸通信資訊工程品質檢測中心、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工程檢測中心承擔。抽查工作嚴格按照《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交科技發〔2012〕32號)和有關標準規範進行。
  二、抽查結果
  專項抽查在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貴州、雲南、陜西、寧夏等20個省(區、市)共抽取了38家企業的42種型號、44個批次的産品,最終確定合格樣品36個,不合格樣品8個,抽樣合格率為82%。
  三、存在問題
  抽查結果顯示當前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産品品質總體較好,少部分企業的産品存在車載終端定位精度、盲區補報、駕駛員身份識別、休眠、疲勞行駛提醒、碰撞提醒、側翻提醒、區域提醒等功能不符合標準要求等品質問題(詳見附表)。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未嚴格按照現行標準生産。抽查發現有的企業未能按照標準要求配備識別駕駛員身份功能的模組,造成設備不能正確識別駕駛員身份卡。有的産品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不滿足標準要求,對平台下發的指令不能正確解析,致使産品盲區補報功能、休眠功能等功能不滿足標準要求。
  (二)未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選用配件。抽查發現有的企業為降低成本,採購價格便宜的衛星定位模組等配件,致使動態水準定位精度、動態高程定位精度、速度定位精度等關鍵指標不能滿足標準要求。
  (三)産品軟體設計缺陷,影響終端功能實現。抽查發現部分産品,特別是出廠時間早的産品軟體設計存在缺陷,且更新換代不及時,造成圖像資訊、行駛記錄等産品功能不能滿足標準要求,影響終端功能實現。
  (四)貼牌現象較多,存在檢用不一致現象。抽查發現有的企業自身不具備研發和生産能力,而是委託第三方代工生産,導致一款主機有多個型號,通過符合性審查後,又委託另一家代工企業批量生産,致使産品功能和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
  四、工作要求
  北斗終端是涉及道路運輸安全的重要産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企業及檢測認證機構,要以對保障道路運輸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重視産品品質,認真對待本次專項監督抽查結果,進一步提升品質意識,強化品質監管工作。
  (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北斗相容車載終端的品質監督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2014年5號令),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二)終端生産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和行業關於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北斗相容車載終端産品標準及技術規範,嚴格按照要求組織生産,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原材料、元器件,嚴格控制生産工藝及各個環節,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品質管理體系,生産符合行業標準要求的産品,做好後續安裝、服務等工作。
  (三)車輛生産企業和服務商要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開展北斗終端招投標工作,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産品,並進行嚴格抽樣檢測,避免不合格産品用於交通運輸領域中。
  (四)監督檢測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範進行北斗終端標準符合性審查,把好産品品質檢測關,為品質監督管理部門和使用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技術保障。
  今後,交通運輸部將按照“加強安全監管,建設平安交通”的總體要求,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力度。同時加強制度建設,構建産品品質監管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交通運輸行業品質水準和安全水準。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有關交通運輸企業,有關檢測機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2月9日印發



  1. 2014年度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産品品質專項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doc
  1. 2014年度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産品品質專項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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