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全面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以下簡稱北斗終端)産品品質監管,切實保障交通運輸安全,提升交通運輸行業運營管理的品質和服務水準,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辦科技函〔2017〕613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要求,交通運輸部組織實施了北斗終端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採用隨機抽查工作方式,委託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為&&技術機構,國家汽車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北京通州)、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工程檢測中心、交通運輸通信資訊工程品質檢測中心具體承擔北斗終端抽樣和檢測工作。監督抽查工作嚴格按照《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交科技發〔2012〕32號)、《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2017年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有關事項的函》(交辦科技函〔2017〕1068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交法發〔2017〕120號)和有關標準規範進行。
二、抽查結果
在北京、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雲南、陜西16個省(區、市),對具備抽查條件的35家生産企業現場抽取了35個型號、35個批次的樣品,對樣品的36項重要指標進行了檢測,最終確定合格樣品32個,不合格樣品2個,樣品抽樣合格率為94.1%(見附件)。一家生産企業(四川航太系統工程研究所)拒絕配合産品檢驗,認定為拒絕監督抽查。
2017年北斗終端抽樣合格率與2016年(80.6%)相比有明顯提升,産品總體品質較好,發現的産品不合格項為監聽功能、區域提醒、路線偏離提醒等技術指標。
三、工作要求
北斗終端産品是關乎交通運輸安全、運營品質和服務水準的重要産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重視産品品質,認真對待監督抽查結果,強化品質監管工作。
(一)要繼續加強北斗終端産品品質監管,積極引導和推動有關道路運輸企業和營運車輛生産企業選用合格産品,確保進入交通運輸市場的産品符合標準要求。
(二)要按照《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交科技發〔2012〕32號)有關要求,認真督促不合格産品生産企業進行整改,對於未整改、整改復查仍不合格以及拒絕監督抽查的生産企業,其産品未經交通運輸部確認之前,不得在交通運輸行業使用。
(三)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産品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加強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産品生産企業和拒絕監督抽查企業的跟蹤檢查。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生産企業依法落實産品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強化內部品質管理,切實維護産品品質安全。
附件:2017年度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