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清單管理的通知

文號:交辦科技﹝2018﹞15號

文號

交辦科技﹝2018﹞1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1/2018-00134

公開日期

2018年02月06日

主題詞

交通運輸部;行業;科技項目;清單管理

機構分類

科技司

主題分類

科技與資訊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集團),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依託(&&)單位,各有關學會(協會),各共建高校,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優勢科技資源,引導全行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交通運輸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加快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交通強國建設的支撐作用,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決定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清單管理的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加強應用基礎研究,拓展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為建設科技強國、交通強國等提供有力支撐。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工作被賦予新的歷史使命。同時,隨著中央科技改革不斷深化,交通運輸科技創新與管理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實施清單管理,引導全行業優勢科技資源聚焦交通強國建設,圍繞行業重大科技創新需求開展協同創新,促進成果開放共用和轉化應用,是順應科技管理改革要求、創新工作模式的實際舉措,有利於進一步發揮企業在市場導向類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發揮高校及科研機構在應用基礎研究中的主力支撐作用和政府在公益性及重大科技攻關中的統籌引導作用。實施清單管理,可以有效凝聚行業創新力量,統籌行業科技資源,形成科技攻關、平臺建設、成果公開共用和推廣應用的完整鏈條,系統支撐行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有機銜接行業科技創新工作與國家科技創新總體佈局,開創行業上下聯動、協同創新的新局面,為推進行業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各項任務落實、服務交通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清單的內容
  清單由創新研發、科技成果推廣、國際科技合作3類項目組成。部通過發佈年度申報指南指導項目徵集,經評審遴選列入清單的項目應為有關單位當年完成立項且落實研發經費的項目。
  (一)創新研發項目。
  應響應行業科技攻關需求,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理論研究或前沿性、應用基礎研究及共性關鍵技術研發。
  (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應立足行業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廣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和新方法,促進交通運輸科技成果向生産力轉化,提升工程和裝備品質及行業服務水準。
  (三)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應通過開展與境外機構聯合研究和技術交流等活動,推動我與外方相關科技合作任務落實,提高交通運輸國際科技合作水準和影響力。
  清單項目屬於部級項目,代表行業科技創新較高水準。其完成情況將與科技成果入庫、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科研平臺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目錄,及國家科技項目、創新平臺、人才團隊和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工作聯動,並作為行業科研平臺評估與認定、創新人才遴選與培養的重要指標。
  三、清單的産生
  清單由部科技主管部門按以下程式確定,按年度發佈。
  (一)部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相關科技發展規劃任務要求,以及行業發展需求、年度重點工作等,會同部內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發佈年度重點科技項目申報指南。
  (二)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要求,在申報期內(一般為每年9月底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門申報(附已立項項目任務書或合同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推薦單位按以下要求推薦申報:
  1.中央所屬高校及科研機構、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集團)、行業有關學會(協會)、部共建高校和部屬單位、行業重點科研平臺依託單位可直接申報;
  2.地方高校和科研機構、地方企事業單位需經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薦申報;
  3.部海事局、救助打撈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船級社負責審核並推薦本系統內的單位申報。
  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作管理規範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或行業學會(協會),並並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
  (三)部科技主管部門會同部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對申報項目的內容完整性、指南符合性、技術先進性等進行審核,並對申報項目進行遴選。遴選結果經部專家委員會審定後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列入當年清單,並下達給有關推薦單位和申報單位。
  四、清單的管理
  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在清單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各方依據相關規定,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部科技主管部門每年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列入清單的重點項目進行跟蹤督查;每年12月底前,向各有關單位通報年度清單項目管理情況。
  (二)推薦單位(直接申報單位)是清單項目實施的保證方和監督方,負責監督項目組織實施過程,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於每年11月底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門報備項目執行情況及重大事項。
  (三)有關機構和專家受部委託,配合開展清單項目遴選和項目組織實施中的諮詢、監督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四)承擔單位是清單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依據項目原立項渠道有關規定和任務書或合同要求,加強項目組織實施和經費管理,確保完成研發任務、取得預期成效,並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由第一承擔單位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履行相關職責。
  項目任務完成後,由原立項單位組織驗收,部科技主管部門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參與重點項目的驗收。項目通過驗收後,承擔單位應于1個月內按照部科技成果公開工作要求完成成果匯交及公開,並將項目驗收相關材料報部科技主管部門歸檔,其成果作為部科技成果統一登記。對於未按期完成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因不可抗力力除外),部科技主管部門將從清單中予以撤銷,並函告項目推薦單位和承擔單位。
  項目承擔單位應對科技成果及時採取智慧財産權保護措施,依法取得相關智慧財産權。項目所形成的智慧財産權,其運用、保護和管理須按照國家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執行。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優先納入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庫(以下簡稱科技成果庫)。科技成果庫是行業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匯集和展示的平臺,是國家級獎勵推薦的儲備庫,是部統籌管理科技成果的重要抓手,其成果主要包括科技項目(包)、專著、專利和論文。科技成果庫由部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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