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長安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長沙理工大學,重慶交通大學,集美大學,南通大學,山東交通學院,中國公路學會,中國航海學會,中國港口協會,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交通運輸科技成果轉化,調動全行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支撐交通強國建設,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建立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庫(以下簡稱科技成果庫),面向全行業評選、培育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創新成果(以下簡稱科技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庫的定位
科技成果庫是交通運輸科技創新支撐交通強國建設的重要舉措,是部統籌管理行業科技創新成果的重要抓手,是行業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匯集和展示的部級平臺,是部推薦各類國家級獎項的成果儲備庫,是部協調推進各項科技創新工作的有力措施。入庫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四類:科技項目、專利、科技論文和科技專著。部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科技成果庫建設,以及科技成果的入庫評選與管理工作。
二、科技成果的入庫評選
相關單位按要求向部推薦科技成果,由部科技主管部門按程式組織開展科技成果入庫評選。
(一)推薦條件。
1.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推薦入庫的科技項目包括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包)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兩類。
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包)須已通過驗收評價,技術創新性突出,總體技術水準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準;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具有較強的示範、帶動和擴散能力,且整體技術應用達3年(含3年)以上。
科技成果推廣項目須已通過驗收評價,符合國家産業、技術政策和行業技術發展方向,工藝成熟、技術先進、經濟實用,具有國內應用實例,且應用時間達1年(含1年)以上,技術適應性強,推廣應用前景廣闊。
2.交通運輸專利。推薦入庫的專利須獲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授權,且專利權有效、無權屬糾紛,所關聯産品在交通運輸領域運用廣泛、經濟效益顯著且佔據較大的市場份額,並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其中,發明、實用新型專利須具有一定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及較強的通用性;外觀設計專利須具有一定創新性、用途廣泛、設計獨特、功能性強。
3.交通運輸科技論文。推薦入庫的科技論文須以交通運輸領域為研究對象,且具有較高的思想價值、學術價值、實用價值。科技論文須已在國內外相關刊物、論壇、會議等發表,或是通過研究生(博士、碩士)論文答辯的優秀論文。科技論文發表(通過答辯)時間不超過2年(含2年)。
4.交通運輸科技專著。推薦入庫的科技專著包括2年內已正式出版發行的圖書(含譯著和再版圖書)和已完成但未出版的書稿。已出版圖書和未出版書稿內容均須符合交通運輸行業科學技術發展方向,具有較好的創新性、較高的學術水準和較大的推廣應用價值,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基礎設施建設與養護、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與養護、安全與應急保障、運輸服務、綠色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科學技術普及等領域。
(二)推薦渠道。
相關單位按以下要求進行推薦:
中央所屬高校及科研機構、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集團)、部共建高校和部屬單位、行業重點科研平臺依託(&&)單位負責推薦本單位的科技創新成果;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推薦本省有關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創新成果;
部海事局、長航局、救撈局及中國船級社負責審核並推薦本系統內單位的科技創新成果。
科技成果推薦工作要堅持品質優先、寧缺毋濫、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把成果品質,嚴控推薦數量,嚴禁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如有違反將取消推薦單位的推薦資格。
(三)入庫評選。
科技成果入庫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部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對推薦成果相關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後,組織專家對推薦成果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擬入庫科技成果建議,提交部專家委員會審定。經部專家委員會審定且公示無異議的科技成果,報部領導批准列入科技成果庫。
三、科技成果庫的管理
部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科技成果庫建設全過程管理,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推薦單位負責組織推薦各類成果並對成果品質負責。有關機構和專家受部委託,配合開展成果庫建設、科技成果入庫評選及管理等工作。
對於入庫科技成果,部科技主管部門將頒發入庫證書。並與部提名推薦各類國家級獎項掛鉤。其中,部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將從入庫重大科技創新項目中産生;部年度《交通運輸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目錄》候選項目將從入庫科技成果推廣項目中産生;部推薦中國專利獎候選項目將從入庫專利中産生;部年度《交通運輸科技叢書》出版計劃候選圖書將從入庫科技專著(未出版書稿)中産生。部將在行業相關重大展會論壇上對入庫科技論文進行展示交流。
入庫科技成果完成人(單位)將作為國家及部相關科研項目、人才、團隊、基地等評選的重點推薦對象。
部每年組織一次科技成果入庫評選,科技成果庫實行動態管理,入庫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將自動退出。
對已入庫科技成果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等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將撤銷其入庫資格,收回證書,對處理結果予以公佈,並納入相關誠信記錄。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依託(&&)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