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資訊資源整合共用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科技函〔2018〕797號

文號

交辦科技函〔2018〕79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1/2018-00624

公開日期

2018年06月12日

主題詞

交通運輸;資訊資源;開放共用

機構分類

科技司

主題分類

科技與資訊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落實全國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入推進交通運輸資訊資源開放共用和融合應用,強化資訊資源整合共用工作中的應用導向,充分發揮交通運輸大數據價值,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開展交通運輸資訊資源整合共用應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深入貫徹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有序落實國務院關於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企業群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有關要求,推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智慧交通發展,從破解制約交通運輸大數據應用創新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出發,依託部省兩級交通運輸資訊資源交換共用與開放應用平臺,實施一批具有引領性、可推廣的交通運輸資訊資源整合共用應用試點項目,有效促進數據要素流通,推動行業管理和社會生産要素的網路化共用、集約化整合、協作化開發和高效化利用,有效支撐網路強國、數字中國和交通強國建設。
  二、試點方向
  ——方向一:跨區域業務協同應用。
  支撐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中心工作,圍繞交通運輸行業治理和公共服務,立足於解決資訊共用不足、業務協同困難、便民服務一體化程度不夠的問題,由相鄰3個以上省份聯合開展跨區域政務資訊資源共用與業務協同應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領域:大件運輸審批、高速公路路況、綜合執法、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等。
  ——方向二:跨領域業務綜合應用。
  綜合利用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多種運輸方式的資訊資源,以及公安、旅遊、氣象等相關行業資訊資源,圍繞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和提供優質政務服務的目標,以省份為單位組織開展3種以上運輸方式或2個以上其他行業的跨業務領域綜合交通運輸資訊資源共用與業務協同應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綜合決策分析、協同應急調度指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失信聯合懲戒等。
  ——方向三:整合共用能力提升。
  按照國家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用相關要求,參照國家綜合交通運輸資訊平臺總體框架,圍繞構建“大平臺、大系統、大數據”的目標,以省份為單位組織開展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用能力提升試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資訊系統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資訊系統清理整合、資訊資源目錄建設、資訊資源共用交換、數據品質管控與提升等。
  ——方向四:政企數據融合應用。
  按照國家積極推動重點領域公共資訊資源開放有關要求,圍繞“創新行業治理,培育壯大市場”的目標,由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聯合行業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共同開展政企數據融合應用試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是充分利用社會優質資訊資源,提升行業治理能力;二是依法開放公共資訊資源,提升行業企業運作組織效率,依託市場主體提供優質、便捷資訊服務等。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主體,應具備一定的資訊化基礎條件,能夠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資金保障。
  (二)方向一、二、三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主體申報。方向四可由省級或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主體申報。申報單位為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由所在省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薦申報。
  (三)鼓勵多個單位聯合申報。多個單位聯合申報的應明確項目實施&&單位。
  (四)一個單位只能&&申報一個試點項目;同一方向一個單位只能參與申報一個試點項目;一個單位參與申報的試點方向不超過兩個。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交通運輸資訊資源整合共用應用試點項目申報書編制要點》(附後)編制實施方案,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於2018年8月底前報部。各省(區、市)推薦試點項目不超過兩個。
  (二)項目確定。部將組織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綜合評價,擇優確定試點項目名單,並於2018年11月底前公佈。
  (三)項目實施與驗收。試點項目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工作,並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實施。試點項目的驗收工作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並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項目實施,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實施主體,建立管理機制,加強溝通交流。
  (二)加大支援保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財政資金,對試點項目給予資金支援、政策扶持,積極爭取將試點項目納入《交通運輸“十三五”資訊化發展規劃》部省共建項目推動實施。
  (三)做好評估跟蹤。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試點項目的跟蹤指導、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試點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部將組織對項目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聯繫人: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姚育章 010-65292818。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交通運輸資訊資源整合共用應用試點
項目申報書編制要點

  一、申報項目的總體情況
  主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特點、實施單位基本情況、實施條件、實施內容、組織方案、資金投入及來源、計劃進度、預期效果。
  二、申報項目的基礎條件
  按照試點工程的申報條件,重點論述開展試點工程已經具備的基礎條件。
  三、申報項目的必要性與示範性論證
  圍繞試點項目具備的優勢和特點,重點論述選擇該試點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與示範性。其中,必要性應包括與相關國家或區域戰略的一致性,與行業需求的符合性等;可行性應包括開展試點工程具備的政策可行性、數據可行性、技術可行性等;示範性應包括預期實施效果和可推廣性。
  四、申報項目總體思路及實施方案
  重點論述總體思路、實施內容、運營組織及工作計劃,主要包括:
  1.項目的總體思路、框架結構、目標、功能、任務以及重點、亮點和創新點。
  2.試點項目的具體實施內容,圍繞本次試點工作任務展開詳細闡述;特別明確與部級交通運輸資訊資源交換共用與開放應用平臺的技術對接方案。
  3.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投資規模。
  4.項目組織與管理方案,包括組織機構、資金來源、工作進度等方面的安排。
  五、試點效果預估與考核指標
  提出項目的量化考核指標,評估分析項目的整體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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