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交通運輸科技成果登記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行業掌握科技發展狀況的重要手段,也是科技評獎等工作的重要依據。為落實國家獎勵辦《關於全國科技成果統計報表制度修訂及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改版升級的通知》(國科獎字〔2017〕37號)要求,進一步規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通過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門或受其委託的交科院交通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主持驗收(評審)的科技成果,均應按要求辦理科技成果登記。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登錄國家科技成果網www.tech110.net,下載“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最新版)”,按要求填寫《科技成果登記表(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或《科技成果登記表(基礎理論、軟科學類科技成果)》後,導出名為“CGSBQY”的壓縮文件並提交中心審核。
三、待中心審核確認後,項目承擔單位從登記系統列印相應的《科技成果登記表》,補充專家驗收(評審)意見、專利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等有關附件材料,在封面加蓋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公章,一式四份,連同其他歸檔材料一起報送中心。
四、《科技成果登記表》應據實填寫,主要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員資訊應根據任務書(合同)和有關批復填寫,涉及智慧財産權問題將由填報單位負責。
五、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有關項目保證方應積極配合做好科技成果登記工作。
附件:1. 科技成果登記表(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
2. 科技成果登記表(基礎理論、軟科學類科技成果)
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2018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