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撈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船級社,質監局,職業資格中心,部內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的建設與管理,促進網上政務資訊公開,提高線上辦事服務水準,推動網上政民互動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104號)、《交通運輸部實施〈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部制定了《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2012年12月28日
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簡稱部網站)的建設與管理,促進網上政務資訊公開,提高線上辦事服務水準,推動網上政民互動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104號)、《交通運輸部實施〈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交通運輸部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部網站是唯一以交通運輸部名義冠名的網站,中文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域名為“www.mot.gov.cn”。
第三條 部網站由主站和子站構成。
主站是整合交通運輸行業資訊資源,發佈交通運輸部政府資訊和行業重大資訊,提供線上服務,與公眾互動交流的網站。
子站是在部網站平臺上,由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簡稱直屬機構)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簡稱地方交通部門)等共建單位按照統一要求建立的用於發佈本單位政府資訊和提供相關服務的網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部網站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由部機關各司(局)、直屬機構和地方交通部門共同建設。
第五條 科技司是部網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部有關網站建設發展的要求,制定部網站管理制度、標準規範、建設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等。
(二)組織監測部網站運作情況,開展部網站共建工作績效考評,檢查督促網站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三)協調部網站運作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部網站共建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子站和主站相關欄目的建設工作,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
(二)主動通過部網站發佈政府資訊,及時維護、更新網站相關欄目內容,並負責資訊的審核把關和保密審查,確保資訊權威、真實、準確。
(三)做好開通的應用服務系統的內容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網上服務正常、可用。
第七條 部網站主管部門委託技術支援單位設立網站工作部,承擔部網站的建設、運作維護和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部網站相關制度、標準規範的研究工作,提出部網站運作管理的工作方案,並負責具體實施。
(二)承擔主站的欄目設置、調整和資訊采編等工作,協助共建單位完成子站相關欄目的設置和調整。
(三)監測、分析部網站運作情況,協助開展部網站共建工作績效考評。
(四)負責部網站的技術支援和日常管理,協調聯繫共建單位和共建工作聯絡員。
第三章 欄目建設
第八條 部網站欄目的設置和調整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部工作重點和網站建設發展的需要執行。
主站欄目的設置和調整由部網站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各有關單位配合實施,網站工作部具體執行。
子站共性欄目應遵照部統一要求設置,其他欄目由共建單位自行負責設置和調整。具體方案須經本單位領導審定後,送網站工作部協助實施。
第九條 共建單位應圍繞部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和社會公眾關注的行業熱點開設專題專欄,開設前須填寫《開設專題專欄申請表》(見附件1),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送網站工作部協助實施。各單位應確保專題專欄的內容及時更新,如兩周以上未發佈資訊,則予以撤銷。專題專欄在部主站首頁的展現方式,由部網站主管部門根據其重要性和時效性等統籌安排。
第十條 在主站上連結的網站原則上應為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網站、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政府網站、部屬單位和部管社團組織的公益服務性網站、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網站和國家級新聞媒體主辦的新聞類網站等,連結其他網站,須經部網站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在子站上連結其他網站,由子站共建單位自行負責審批。
第十一條 部機關各司(局)不得主辦或協辦其他獨立網站。已經建設的網站應逐步整合到部網站,實現“一站式”服務。
第十二條 子站和專題專欄的域名應採用部網站二級域名,由“本單位(專題專欄)簡稱的中文拼音首字母”+ “.mot.gov.cn”組成。如果二級域名出現重復,由部網站主管部門統籌協調確定。
第四章 資訊發佈
第十三條 相關單位應根據國家和部政府資訊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主動通過部網站發佈政務資訊,並按照“誰主管、誰發佈,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及時、準確的要求,嚴格履行上網資訊發佈審核程式,確保資訊內容真實、準確、全面、規範,做到“涉密資訊不上網,上網資訊不涉密”。
第十四條 在主站上發佈資訊,發佈單位須填寫《網站資訊發佈審核登記表》(見附件2),送網站工作部協助實施。部機關各司(局)和直屬機構發佈部門規章、重要規劃和政策等文件時,應同時在主站上發佈解讀資訊。
在子站上發佈資訊,由子站共建單位自行負責審核。
第十五條 主站“交通新聞”欄目的資訊由部指定的新聞管理單位負責采編、審核、發佈。
第十六條 主站“全國交通資訊聯播頻道”發佈的資訊由共建單位負責采編、審核與報送,網站工作部負責按要求對報送資訊進行篩選。直屬機構和地方交通部門應在本單位網站首頁嵌套“全國交通資訊聯播頻道”。
第十七條 部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以及適宜公開的會議、重要活動應通過部網站進行網上直播,主辦單位應于直播前3個工作日向網站工作部提交《網上直播登記表》(見附件3)以及日程安排、發言內容等材料,並負責直播內容的審核把關和現場直播條件的保障。
第五章 公共服務
第十八條 各司(局)和直屬機構應按照《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網上辦理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通過部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統一提供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指南、表格下載、線上辦理、狀態查詢和結果公示等服務。
第十九條 共建單位應按照加強政務公開和公共服務的要求,建設線上辦事、資訊查詢和便民服務等各類應用服務系統,在部網站連結前須填寫《應用服務系統連結登記表》(見附件4),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送網站工作部協助實施。
第二十條 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交通運輸行業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等,應通過部網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或開展網上調查。主辦單位一般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網站工作部提交相關材料,意見徵集或調查結束後,應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佈意見採納情況。
第二十一條 “留言諮詢”欄目收到的各類留言,由網站工作部根據留言內容,轉相關單位閱處。諮詢類留言一般應于5個工作日內正式答覆。留言回復處理情況應按要求定期匯總,並予以公佈。
第二十二條 “信箱、投訴”類欄目,由相關責任單位按要求進行回復、處理,並採取適當方式向公眾反饋處理情況。
第二十三條 共建單位應圍繞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和社會關注熱點等確定線上訪談主題,報部網站主管部門審核列入年度線上訪談計劃後,由網站工作部組織實施。訪談材料及嘉賓答覆口徑由本單位負責審核把關。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部網站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實施資訊安全等級保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範體系。
第二十五條 共建單位須嚴格遵守資訊安全管理規定,做好所負責子站、專題專欄、應用服務系統和連結網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其安全、可用。
第二十六條 網站工作部應做好網站的應急值守與日常監控,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對於出現問題的專題專欄、應用服務系統和連結網站,可根據情況撤銷連結。
第二十七條 共建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子站、專題專欄內容更新等工作,填寫《共建工作聯絡員資訊登記表》(見附件5)後報網站工作部,由網站工作部分配相應的網站內容管理系統的用戶賬號、初始密碼及許可權。人員發生變動時,應重新填報《共建工作聯絡員資訊登記表》。
第七章 考評監督
第二十八條 部網站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對共建單位子站運作、內容保障等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通報考評結果。
第二十九條 部對在網站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到位的單位,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和要求。有以下情況的,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法律責任:
(一)未履行審核程式擅自在網上發佈資訊;
(二)上網內容出現虛假資訊或有較多錯誤;
(三)違反保密規定發佈涉密資訊;
(四)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科技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1.開設專題專欄申請表
2.網站資訊發佈審核登記表
3.網上直播登記表
4.應用服務系統連結登記表
5.共建工作聯絡員資訊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