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各檢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的有關要求和《交通運輸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交科技發〔2012〕32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交通運輸部建立了行業監督抽查檢驗機構資訊庫(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佈,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配合交通運輸産品品質行業監督抽查工作
部將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有關要求,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從資訊庫中選取承檢機構,安排相應的監督抽查任務。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部有關安排配合承檢機構做好監督抽查各項工作,並加強對檢驗機構工作情況的監督指導,有關情況及時報部。
二、檢驗機構的主要任務和要求
(一)按照部有關部署,按期完成監督抽查任務,包括産品抽樣、檢測,匯總抽查結果,統計分析産品品質問題原因,編寫監督抽查報告等,並對相關數據結果負責。
(二)建立抽樣人員資訊庫,積極組織人員參加部安排的技術培訓和交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監督抽查工作過程中,隨機選派抽樣人員開展工作。
(三)強化內部管理,完善品質管理體系,遵守部關於監督抽查的有關規定。
(四)對於資質能力、試驗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要及時報部。
三、檢驗機構庫實行動態管理
部將定期對檢驗機構工作情況開展評估,並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對於檢驗機構,如存在以下情況且整改不及時的,部將取消其從事監督抽查工作資格,並從資訊庫中剔除。
(一)檢驗機構技術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不能適應監督抽查工作要求。
(二)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檢驗檢測機構分類考核評價中被評為Ⅲ或Ⅳ,或在部組織開展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級中評為B級及以下。
(三)無正當理由兩次及以上拒絕執行部安排的監督抽查任務。
(四)在監督抽查或其他檢驗檢測業務中發生重大過錯的;
(五)違反部關於監督抽查有關管理規定的。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15日
(聯繫單位:交通運輸部科技司,電話010-65292100(兼傳真))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部內各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