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管各社團、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貫徹中央加強展會、論壇活動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的意見》(交辦科技〔2014〕235號)(以下簡稱《意見》)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意見》要求。明確歸口管理展會、論壇活動的具體部門、人員及有關工作程式,落實責任;堅持勤儉辦會、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籌劃實施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進一步提升展會、論壇的社會化、市場化和專業化水準。
二、認真落實舉辦展會的有關管理規定。經批准,部可繼續主辦國際交通技術與設備展覽會,除此之外,不再以部或部內司局名義&&舉辦其他展會活動。部屬單位舉辦展會活動應嚴格按照《意見》規定辦理,獲批主辦或參與主辦的展會,應于兩周內向科技司報送展會活動備案登記表(見附件1)、批復文件(複印件)及展會活動方案。
三、認真履行舉辦論壇活動的報批、報備要求。部屬單位、部管社團舉辦非涉外論壇活動的,主辦單位應提前2個月向部提出書面申請(附論壇活動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和論壇活動總體方案,由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提出意見,經科技司審核後報部領導審定。
四、重視做好展會、論壇活動總結工作。主辦單位應于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向科技司報送總結報告,對活動的總體情況、創新做法、活動成果、經驗和問題等進行認真總結,並對活動舉辦是否符合批復要求、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等問題進行説明。
五、嚴明工作紀律,認真執行《意見》及本通知規定要求。展會論壇主辦、承辦單位加強對相關合作單位的監督管理,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計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經批准或備案的活動方案舉辦展會、論壇活動,嚴禁利用展會論壇為平臺開展有償評獎等活動。對於未按要求履行報批、報備手續,違規舉辦展會、論壇活動,或在舉辦過程中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部將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1.交通運輸部展會活動備案登記表
2.交通運輸部論壇活動申請登記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審計署交通運輸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