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向東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自動駕駛相關立法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自動駕駛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新一代行動通訊等一系列現代技術基礎上,通過載運工具、基礎設施與運作管控的有機融合,實現道路運輸部分或完全自動化運作,已成為全球新一輪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的重要方向。
發達國家和地區注重通過完善法規政策體系促進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與應用。美國較早提出自動駕駛相關政策,2013年以來先後發佈《關於自動駕駛汽車的初步政策》《聯邦自動駕駛汽車政策:加速下一代道路安全革命》《自動駕駛系統2.0:安全願景》《自動駕駛汽車3.0:準備迎接未來交通》等,促進自動駕駛技術在地面交通運輸系統中的應用。歐盟于2015年發佈了《歐洲自動駕駛智慧系統技術路線》。2017年,德國通過了《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允許駕駛員雙手離開方向盤測試;2018年,德國進一步推出關於自動駕駛技術的首套倫理道德標準。同年,英國通過《自動化與電動化汽車法案》,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發展。2019年,日本通過《道路運輸車輛法》修正案,清除自動駕駛道路測試障礙。此外,新加坡、南韓、荷蘭、瑞典等也在積極推動自動駕駛相關立法工作。
我部高度重視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與應用,堅持鼓勵探索、包容失敗、確保安全、反對壟斷的原則,主動開展了一系列工作。政策法規方面,2018年4月,與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聯合印發《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範》),首次從國家層面就規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作出規定。目前,北京、上海、重慶等10多個地方根據《管理規範》制定了實施細則,發放測試牌照100多張。為落實《管理規範》有關內容,2018年5月印發《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並在全國認定了3家自動駕駛封閉場地測試基地。標準規範方面,結合管理職能,先後出臺《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貨汽車》,明確要求重點營運客貨車配備車道偏離預警、前向碰撞預警等安全輔助駕駛系統,並開展了《營運車輛彎道速度預警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營運車輛服務 車路交互資訊集》《適應自動駕駛公路設施技術規範》等10余項標準研究工作,加快健全標準體系。技術研發方面,與科技部共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與智慧交通”重點專項實施,並在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中設立了自動駕駛專題。
我們十分贊同您提出的建議。自動駕駛對於提升交通安全、提高出行和運輸效率、減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具有積極作用,將深刻改變傳統的出行方式和運輸模式,是一場由工業領域和交通領域共同拉動的産業革命。為把握這一科技創新和産業變革戰略機遇,我們應加快完善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支援我國自動駕駛産業發展壯大。同時還應看到,自動駕駛仍處在産業化前期,相關技術的適應性、可靠性有待進一步檢驗,大規模商業化應用還需一定時間。我們應以開放的心態和審慎的態度,加強法律法規研究,逐步構建與技術發展水準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推動自動駕駛健康發展。
近一年來,我部自動駕駛專題研究組圍繞自動駕駛法律、法規開展專項研究。近期,我部組織産、學、研、用各方代表,系統分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路法、測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適應性,並組織國內産學研界代表研究起草了促進自動駕駛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覆蓋自動駕駛測試、運營、監管、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意見,包括推進高速公路道路測試、制定載人載物測試管理辦法、完善測繪地理資訊法律法規、建立自動駕駛汽車交通強制保險機制、研究自動駕駛汽車營運管理辦法、建立自動駕駛營運車輛運作安全監管體系等。該指導意見力爭以國務院文件或多部門聯合印發。目前,我們正在徵求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意見。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加強自動駕駛法律研究工作,不斷優化自動駕駛法律法規體系。一是加強部際協調,爭取儘快發佈促進自動駕駛發展的指導意見,更好凝聚各部門合力,為自動駕駛産業營造寬鬆、有序的發展環境。二是持續深入跟蹤國際自動駕駛發展動態,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在自動駕駛立法方面的經驗,協同相關部門持續推動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修訂工作。三是加大測試和示範工作力度,驗證技術適應性,為法律法規制修訂提供實踐依據。四是加快制定技術標準,健全自動駕駛標準體系,支撐與自動駕駛技術發展需求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五是加強自動駕駛科普工作,為自動駕駛立法和商業化應用奠定社會基礎。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注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科技司,010-65292816。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