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755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科技建字〔2019〕29號

文號

交科技建字〔2019〕2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1/2019-02344

公開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科技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曾慶洪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智慧路網建設,助力自動駕駛汽車量産應用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自動駕駛汽車(也稱為智慧網聯汽車、智慧汽車)綜合了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行動通訊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對提升道路交通運輸服務水準、促進新一代資訊技術與汽車製造産業深度融合、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已成為全球新一輪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的重要領域。
  當前,自動駕駛正處於技術快速演進、産業加速佈局的發展階段,發達國家和地區對自動駕駛給予了高度關注,主動破解制約技術發展的制度瓶頸,積極構築自動駕駛技術體系。美國先後發佈了《聯邦自動駕駛汽車政策:加速下一代道路安全革命》《自動駕駛系統2.0:安全願景》《自動駕駛汽車3.0:準備迎接未來交通》等,促進自動駕駛技術在地面交通運輸系統中的應用。各州積極推動自動駕駛立法,截至目前已有29個州及華盛頓特區頒布了自動駕駛法案。車企和科技企業共同發力,不斷加快研發和測試進程。2018年,美國Waymo公司在鳳凰城推出自動駕駛計程車服務Waymo One,探索自動駕駛商業化運營模式。歐盟發佈了《歐洲自動駕駛智慧系統技術路線》,提出了歐洲自動駕駛發展戰略。德國通過了《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允許駕駛員雙手離開方向盤測試。同時,針對自動駕駛汽車可能面臨的倫理道德問題,德國政府推出了關於自動駕駛技術的首套倫理道德標準。英國通過了《自動化與電動化汽車法案》,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整車廠、零部件供應商等圍繞自動駕駛,積極開展研發工作。2017年,奧迪發佈L3級自動駕駛量産車A8。日本通過了《道路運輸車輛法》修正案,清除自動駕駛道路測試障礙。日本企業在全國超過40個區域開展了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警察廳還發佈了《遠端自動駕駛系統道路測試許可處理基準》,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在駕駛座位沒有人的狀態下進行道路測試。此外,荷蘭、瑞典、新加坡、南韓等也在積極推動自動駕駛發展和應用。
  我部高度重視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堅持鼓勵探索、包容失敗、確保安全、反對壟斷的原則,穩步推進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與應用。同時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部門,在政策法規、標準規範、技術研發、試點示範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政策法規方面。2018年4月,我部與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聯合印發《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範》),首次從國家層面就規範智慧網聯汽車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作出規定。目前,北京、上海、重慶等10多個地方制定了實施細則,發放測試號牌100多張。為落實《管理規範》有關內容,保障道路測試安全,2018年5月印發《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指導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工作。2018年8月,工業和資訊化部出臺《車聯網直連通信使用5905-5925MHz頻段管理規定(暫行)》,為基於LTE-V2X直連通信劃定了20MHz頻寬的專用頻率資源。2018年12月,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車聯網(智慧網聯汽車)産業發展行動計劃》,針對車聯網産業提出了發展目標和一系列具體舉措。公安部正在配合立法機關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自動駕駛創新變革提供發展空間和安全保障。
  標準規範方面。我部結合管理職能,在營運車輛安全準入管理體系中增加安全輔助駕駛功能要求,先後出臺《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和《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貨汽車》(JT/T 1178.1—2018),明確要求重點營運客貨車配備車道偏離預警、前向碰撞預警等安全輔助駕駛系統,推動自動駕駛技術應用。近兩年,我部加大了自動駕駛領域標準化工作力度,在發佈前向碰撞預警、合作式智慧運輸系統專用短程通信等標準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營運車輛彎道速度預警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營運車輛低速跟隨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營運車輛駕駛員行為及狀態實時預警系統 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營運車輛服務 車路交互資訊集》《適應自動駕駛公路設施技術規範》等10余項標準研究工作,加快健全自動駕駛標準體系。2017—2018年,工業和資訊化部分批發佈《國家車聯網産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總體要求、智慧網聯汽車、資訊通信、電子産品與服務),提出跨部門、跨領域的車聯網標準體系總體架構。2018年11月,在我部與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部門組織下,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智慧運輸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通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共同簽署了《關於加強汽車、智慧交通、通信及交通管理C-V2X標準合作的框架協議》,進一步推動車聯網相關標準的研究、制定及實施工作。
  技術研發方面。我部成立了自動駕駛專題研究組,跟蹤國內外自動駕駛發展動態,組織開展了一系列調研。2018年,專題研究組設立了政策法規研究小組,圍繞自動駕駛法律、法規開展專項研究,為管理決策提供參考。針對自動駕駛和車路協同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與科技部共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與智慧交通”重點專項實施,並在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清單2018年度項目中設立自動駕駛專題(下設14個項目),為自動駕駛健康發展做好技術儲備和支撐。
  試點示範方面。我部初步形成了封閉場地、示範路、示範區相結合的工作思路。2018年,根據《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首批認定了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長安大學、重慶車輛檢測研究院三家自動駕駛封閉場地測試基地。三個基地全年為近40家企業的約200輛車(次)開展了約4.6萬公里的自動駕駛性能(包括産品)的測試工作。近期,正在與浙江、廈門、雄安新區等地方政府和部門溝通,擬選擇基礎較好的公路,建設支援自動駕駛功能的智慧公路,並開展自動駕駛示範區建設研究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支援上海、北京-河北、重慶、浙江杭州、吉林長春、湖北武漢、江蘇無錫、四川成都、湖南長沙、廣東廣州等地建設了智慧網聯汽車測試示範區。
  基礎設施智慧化方面。我部啟動了新一代國家交通控制網和智慧公路試點工作,圍繞基礎設施智慧化、路運一體化車路協同、“網際網路+”路網綜合服務等六個方向,在北京、福建、廣東、河北、河南、吉林、江蘇、江西、浙江等9個省市開展試點工作。公安部組織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會同無錫市政府大規模升級改造了無錫城區交通管控及通信設施,在6萬輛汽車上安裝了電子標識,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車路協同城市級示範應用。
  我們贊同您關於我國自動駕駛發展現狀及有關問題的表述。當前,自動駕駛仍處在産業化前期,技術有待進一步成熟。自動駕駛研發主要表現為兩條技術路線,一條是完全依靠車輛自身感知和決策能力的自主式自動駕駛,另一條是借助路側基礎設施的車路協同式自動駕駛。近幾年,自主式自動駕駛技術進入發展瓶頸,業界逐漸認識到,單車智慧技術難度大、研製成本高、適用場景有限,制約了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和應用。與此同時,車路協同式技術路線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道路基礎設施智慧化成為降低車輛感知和決策成本、促進自動駕駛規模化應用的可行方案。我們認為,自動駕駛是載運工具、基礎設施與運作管控的有機融合,自動駕駛汽車的量産應用,離不開基礎設施數字化、智慧化水準的普遍提升。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採納您所提建議,著眼于未來商業化應用,以開放的心態和審慎的態度,更好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健康有序發展。一是加強工作協調。不僅要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協調,還要加強跨行業、跨區域的協調,形成推進我國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與應用的合力。二是加強頂層設計。近期,我部正在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出臺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我國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做好頂層設計。其中明確部署了關於智慧化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任務。三是加強前瞻研究。一方面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支撐自動駕駛的智慧化交通基礎設施研究,統籌科研資源集中攻關自動駕駛和車路協同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推動提升自動駕駛汽車與交通基礎設施的協同水準;另一方面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制修訂研究。四是加強試點示範。我部將會同有關方面,深入推進智慧公路試點,深化車路協同應用,並擬以2022冬奧會、2022年智慧交通世界大會(蘇州)等重大活動及洋山深水港區海公鐵聯運通道等典型項目為節點,組織自動駕駛和車路協同技術集中應用示範。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注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科技司,010-65292816。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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