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
史貴祿等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駕駛汽車法>的議案》由我部分辦。經研究,答覆如下。
自動駕駛汽車(也稱為智慧網聯汽車、智慧汽車)綜合了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行動通訊等現代資訊技術,對提升交通運輸生産力水準、促進新一代資訊技術與汽車製造産業深度融合、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已成為全球新一輪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的重要方向。
當前,自動駕駛正處於技術快速演進、産業加速佈局的發展階段,發達國家和地區對自動駕駛給予了高度關注,主動破解制約技術發展的制度瓶頸。美國較早提出自動駕駛相關規劃及政策,2013年以來先後發佈了《關於自動駕駛汽車的初步政策》《聯邦自動駕駛汽車政策:加速下一代道路安全革命》《自動駕駛系統2.0:安全願景》《自動駕駛汽車3.0:準備迎接未來交通》等,促進自動駕駛技術在地面交通運輸系統中的應用。各州積極推動自動駕駛立法,截至目前已有29個州及華盛頓特區頒布了自動駕駛法案。歐盟于2015年發佈了《歐洲自動駕駛智慧系統技術路線》,提出了歐洲自動駕駛發展戰略。2017年,德國通過了《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允許駕駛員雙手離開方向盤測試。針對自動駕駛汽車可能面臨的倫理道德問題,德國政府于2018年推出了關於自動駕駛技術的首套倫理道德標準。2018年,英國通過了《自動化與電動化汽車法案》,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發展。2019年,日本通過了《道路運輸車輛法》修正案,清除自動駕駛道路測試障礙。此外,新加坡、南韓、荷蘭、瑞典等也在積極推動自動駕駛相關立法工作。
我部高度重視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堅持鼓勵探索、包容失敗、確保安全、反對壟斷的原則,穩步推進自動駕駛技術應用。
政策法規方面,2018年4月,我部與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聯合印發《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範》),首次從國家層面就規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作出規定。目前,北京、上海、重慶、平潭、長沙、長春、深圳、廣州、天津、杭州、濟南、浙江、江蘇等地根據《管理規範》,制定了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政策,有力促進了自動駕駛測試驗證工作。為落實《管理規範》有關內容,保障道路測試安全,2018年5月印發《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指導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工作。同時,組織起草了《自動駕駛車輛封閉場地測試技術要求(暫行)》,針對多種測試場景提出測試要求。目前正在多方徵求意見,待完善後將適時印發。
標準規範方面,我部結合管理職能,在營運車輛安全準入管理體系中增加安全輔助駕駛功能要求,先後出臺《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和《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貨汽車》(JT/T 1178.1—2018),明確要求重點營運客貨車配備車道偏離預警、前向碰撞預警等安全輔助駕駛系統,推動自動駕駛技術應用。近幾年,我部加大了自動駕駛領域標準化工作力度,在發佈前向碰撞預警、合作式智慧運輸系統專用短程通信等標準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營運車輛彎道速度預警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營運車輛低速跟隨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營運車輛駕駛員行為及狀態實時預警系統 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營運車輛服務 車路交互資訊集》《適應自動駕駛公路設施技術規範》等10余項標準研究工作,加快健全自動駕駛標準體系。2018年11月,在我部與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部門組織下,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智慧運輸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通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共同簽署了《關於加強汽車、智慧交通、通信及交通管理C-V2X標準合作的框架協議》,將進一步推動車聯網相關標準的研究、制定及實施工作。
技術研發方面,我部成立了自動駕駛專題研究組,跟蹤國內外自動駕駛發展動態,組織開展了一系列調研。2018年,專題研究組設立了政策法規研究小組,圍繞自動駕駛法律、法規開展專項研究,為管理決策提供參考。圍繞自動駕駛和車路協同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與科技部共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與智慧交通”重點專項實施,並在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中設立自動駕駛專題(下設14個項目),為自動駕駛健康發展做好技術儲備和支撐。
試點示範方面,我部初步形成了封閉場地、示範路、示範區相結合的工作思路。2018年,根據《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首批認定了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長安大學、重慶車輛檢測研究院等三家自動駕駛封閉場地測試基地。同時,啟動了新一代國家交通控制網和智慧公路試點工作,圍繞基礎設施數字化、路運一體化車路協同、“網際網路+”路網綜合服務等六個方向在全國九個省(市)開展試點工作。
我們認同代表提出的關於儘早考慮自動駕駛立法的建議。同時,我們認為,針對自動駕駛汽車專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駕駛汽車法》的時機有待進一步研究論證。自動駕駛汽車涉及汽車製造、基礎設施、交通管控等諸多領域,技術尚未完全成熟,大規模商業化應用還需一定時間,立法的理論和實踐基礎還不充分,所涉及的自動駕駛汽車和相關産品的生産、認證、銷售、使用、召回、報廢等環節,以及交通規則、責任認定等法律關係尚不明確,短期內難以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度體系。我們建議,目前應以立法前瞻性研究為主,從規範管理入手,開展立法預備工作。
近期,我部組織産、學、研、用各方代表,研究起草了關於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發展的指導意見,並正在徵求有關方面意見。該指導意見梳理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補充規定(試行)、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等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適應性,提出了覆蓋自動駕駛測試、運營、監管、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意見。
下一步,我們將著眼于未來商業化應用,以開放的心態和審慎的態度,推進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與應用。一是加強工作協調。不僅要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協調,還要加強跨行業、跨區域的協調,形成推進我國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與應用的合力。力爭在國家層面出臺關於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發展的指導意見。二是加強前瞻研究。一方面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自動駕駛和車路協同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另一方面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制修訂研究。三是加強試點示範。我部將會同有關方面,深入推進智慧公路試點,深化車路協同應用,並擬以2022冬奧會、2022年智慧交通世界大會(蘇州)等重大活動及洋山深水港區海公鐵聯運通道等典型項目為節點,組織自動駕駛和車路協同技術集中應用示範。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科技司,010-65292816。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