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屬各單位,交通運輸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計量技術委員會:
為加強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外文版計劃項目管理,依據《國家標準外文版管理辦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翻譯團隊要求
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外文版計劃的單位要組建翻譯組,翻譯組成員應具有豐富的交通運輸相關專業口譯、筆譯經驗,並能準確理解標準編寫的有關規定。翻譯組應確定一名主譯人員,負責工作方案、內容把關、統稿和審稿。翻譯單位及主譯人員應對翻譯文本品質負責。
二、文本翻譯要求
標準翻譯應堅持忠實原文、準確規範的原則。翻譯工作應遵循以下要求:
1.標準英文版的編寫格式和表述符合GB/T 20000.10 《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10部分:國家標準的英文譯本翻譯通則》、GB/T 20000.11《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11部分:國家標準的英文譯本通用表述》的有關規定。其他語種外文版符合該語言文字的使用習慣。
2.譯文應忠實原文,完整準確,語法恰當,行文流暢,符合翻譯語言文字的習慣表達。
3.譯文的專業術語表達應符合科技語言和術語規範,符合目標語言的行業專業通用標準或習慣。
4.譯文中的重復語句、典型語句、術語、常用短語、計量單位、專業詞彙前後統一。
5.對我國特有的直譯較難的詞、句翻譯,可加註釋。
翻譯過程中如發現標準原文技術內容錯誤,應及時向部標準化主管部門反映,經部標準化主管部門批准修改後,按照修改後的內容進行翻譯,同時應在外文版前言中予以説明。
三、統校要求
標準外文版初稿完成後,應組織具有一定專業背景和語言功底的專家(不少於3名)進行統校工作。翻譯單位應匯總形成專家統校意見匯總表,根據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對標準外文版文稿修改完善,並提交相應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技術審查。
四、會議審查要求
技術審查合格後,形成標準外文版送審稿,組織召開審查會,並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明確送審稿的主要修改內容和審查結論,並附簽名的標準翻譯人員和審查專家名單。
會議審查專家不應少於5人,且應包括1~2名外語專家,並明確一名專家為組長。經審查專家組一致同意後方可通過審查。標準翻譯人員和標準主要起草人代表均應參加審查會,但翻譯人員不得作為審查專家。
翻譯單位應在審查會召開前1個月將送審文件提交審查專家。送審文件包括:標準外文版送審稿、標準中文版、標準翻譯工作情況説明及統校修改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審查內容包括:
1.譯文是否與中文版的結構一致、內容完整;
2.內容是否準確,術語和符號是否統一,數值、公式、圖表、計量單位應重點審核;
3.語法和修辭是否正確,用語是否恰當;
4.增加的註釋是否合理;
5.譯文編寫格式和表述是否符合文本翻譯要求。
五、報批要求
審查通過的項目,由翻譯單位修改形成標準外文版報批文件,經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交通標準審查組審核通過後,報送部標準化主管部門。報批文件包括:標準外文版報批稿、標準中文版、標準翻譯工作情況説明、統校修改意見採納情況説明以及審查會議紀要及專家名單。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