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大連海事大學:
根據科技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國科辦基〔2020〕60號,見科技部網站)要求,現就組織做好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評價考核準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價考核目的
評價考核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以下簡稱《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用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有關部門將根據評價考核情況,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通過後補助予以支援;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視具體情況予以公開通報、核減相關經費等相應處理。同時,評價考核結果還將作為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機構等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評價考核範圍
本次評價考核範圍為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對其擁有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2019年度的開放共用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三、評價考核內容
本次評價考核重點考察法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考核內容涵蓋《意見》對法人單位提出的具體要求,突出強調線上服務平臺建設以及與國家網路管理平臺對接等內容。具體包括:
(一)運作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應開放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運作使用總體情況,儀器運作和開放共用資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支撐服務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用服務成效。包括圍繞重大科技創新和中小微企業需求,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用服務的情況,支撐服務外單位科技創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組織管理情況。包括開放共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科研設施與儀器新建和新購統籌管理情況,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路管理平臺的儀器情況,線上服務平臺建設及與國家網路管理平臺對接情況,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等。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參評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本次評價考核工作順利開展。
(二)參評單位要對本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按照自評報告提綱(見科技部網站)的要求,在國家網路管理平臺(nrii.org.cn)上填報相關資訊,形成自評報告,並列印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部匯總。
(三)2020年7月27日前,參評單位要將部審核過的自評報告電子版通過國家網路管理平臺提交,部將匯總各參評單位自評報告紙質版後將其寄送至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中心。
(四)參評單位要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確保數據真實可靠。評價考核將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核實相關數據,對發現數據造假的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記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聯繫人:林小平
電 話:010-65292812
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