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加強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設和運輸服務品質,依據《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交科技規〔2020〕2號,以下簡稱《辦法》),部定於2021年5月至12月開展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産品
監督抽查産品為:公路波形梁鋼護欄、路面標線用玻璃珠、電子不停車收費設備(複合通行卡)、止水帶、預應力混凝土橋梁用塑膠波紋管、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織物、高性能減水劑、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車載終端8種。
監督抽查産品、檢測項目及依據標準見附件1。
二、抽查程式
(一)聽取生産企業以及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産品使用及品質控制情況的介紹;
(二)檢查産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産品檢測報告及有關産品品質控制記錄;
(三)按抽樣標準在現場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後續檢驗,按照《辦法》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三、抽查組織與實施
(一)部科技司組織實施監督抽查工作,在監督抽查檢驗機構資訊庫中隨機選取國家道路及橋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國家交通安全設施品質監督檢驗中心、交科院檢測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等26家承檢機構在指定範圍內開展有關産品監督抽查工作。承檢機構和委託産品資訊見附件2。
(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監督抽查工作,認真組織,週密部署,落實責任部門,指定專人配合承檢機構做好監督抽查工作。要及時協調解決被抽查單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等問題,督促不合格産品的生産企業、銷售企業和工程建設單位認真進行整改。
(三)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為監督抽查&&技術機構,負責對承檢機構進行技術培訓與督促指導,及時匯總報告有關情況,編寫監督抽查工作報告。
(四)各承檢機構應按照《辦法》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對隨機抽取的抽查對象開展監督抽查工作,規範填寫抽樣文書(見附件3),隨機選派抽樣人員,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並編寫抽查産品品質分析報告報送我部。
(五)納入《2021年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抽檢分離”實施方案》(見附件4)的承檢機構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抽檢分離”工作,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
(六)被抽查單位應積極配合承檢機構做好監督抽查工作,按照國家和部有關規定無償提供抽查樣品,對承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認真填寫《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情況調查表》(見附件5),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反饋。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抽查工作費用按國家及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部科技司 趙曉輝,電話:010-65292199、65292100(傳真),電子郵箱:zhaoxh@mot.gov.cn;
部公路院 李 偉,電話:010-62079574、62024903(傳真),電子郵箱:liwei_sdu@163.com。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