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海事局、救助打撈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交通運輸科技示範工程(以下簡稱科技示範工程)是我部統籌行業科技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抓手和載體。為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中的驅動作用,支撐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相關任務,依據《交通運輸科技示範工程管理辦法》(交科技發〔2021〕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開展2022年度科技示範工程立項需求徵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各地各單位推薦的科技示範工程須符合《管理辦法》中明確的科技示範工程定位,主題突出,對行業科技進步、轉型升級和高品質發展具有較強帶動示範作用。
科技示範工程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應符合國家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通過第三方評價且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智慧財産權歸屬明確,並具有一定應用規模,可複製性強,能夠形成相關標準規範或技術指南。優先支援推廣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如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清單、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庫)等的科技成果。
二、推薦組織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海事局、救助打撈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稱為推薦單位)負責推薦本地區、本系統科技示範工程。
推薦單位應聚焦交通運輸與科技創新融合,圍繞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和維養技術水準、提高出行品質和運輸效率、促進新技術工程化應用等,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十四五”重大工程、交通強國建設試點項目、交通運輸部重點工作要求等,系統謀劃“十四五”期間科技示範工作,並組織梳理2022年度科技示範工程需求。
每個推薦單位推薦科技示範工程不超過2項,並填寫《交通運輸科技示範工程建議書》(格式見附件1)。各科技示範工程申報單位可根據具體推廣應用需求,提出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立項建議(每個科技示範工程不超過2項),並填寫《交通運輸部科技成果推廣類項目建議書》(格式見附件2)。
三、支援措施
部將在組織實施科技示範工程的基礎上,擇優立項科技成果推廣項目並予以引導性經費支援。部認定的科技示範工程,對其主要參與人員及有關成果,部將在相關人才、科技項目、科技創新平臺等工作中予以傾斜支援。
四、其他事項
各推薦單位應于2021年10月16日前將蓋章確認的《交通運輸科技示範工程建議書》及《交通運輸部科技成果推廣類項目建議書》寄送至指定地址,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王祺,010-65292869;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科技發展促進中心 尚文豪, 010-58278706。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里240號,郵編:100029;電子郵箱:wangqi@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