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加強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設和運輸服務品質,依據《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交科技規〔2020〕2號,以下簡稱《辦法》),部定於2022年5月至11月開展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産品
監督抽查産品為:防眩板、交通標誌(含交通標誌板、LED主動發光道路交通標誌)、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膠管、公路隧道LED照明燈具、高分子防水材料(含片材、止水帶、遇水膨脹橡膠)、錨具、土工合成材料(土工織物)、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車載終端8種。
監督抽查産品、檢測項目及依據標準見附件1。
二、抽查程式
(一)聽取生産企業以及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産品使用及品質控制情況的介紹;
(二)檢查産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産品檢測報告及有關産品品質控制記錄;
(三)按抽樣標準在現場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後續檢驗,按照《辦法》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三、抽查組織與實施
(一)部科技司組織實施監督抽查工作,在監督抽查檢驗機構資訊庫、抽查對象資訊庫中隨機抽取25家承檢機構及抽查對象,制定了《2022年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抽檢分離”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見附件2),明確承檢機構工作任務(見附件3)。
(二)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監督抽查工作,認真組織,週密部署,落實責任部門,指定專人配合承檢機構做好監督抽查工作。要及時協調解決被抽查單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等問題,督促不合格産品的生産企業、銷售企業和工程建設單位認真進行整改。
(三)各承檢機構應當按照《辦法》、《方案》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開展工作。要規範填寫抽樣文書(見附件4),隨機選派抽樣人員,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于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務,編寫工作報告報送我部,並抄報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四)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為監督抽查&&技術機構,負責對承檢機構進行技術培訓與督促指導,及時匯總報告有關情況,編寫工作報告,並於11月30日前報送我部。
(五)被抽查單位應積極配合承檢機構做好監督抽查工作,按照國家和部有關規定無償提供抽查樣品,對承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認真填寫《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情況調查表》(見附件5),于11月30日前反饋。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監督抽查工作費用按國家及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聯繫人和聯繫方式:部科技司 趙曉輝,電話:010-65292199、65292100(傳真),電子郵箱:zhaoxh@mot.gov.cn;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李偉,電話:010-62079574、62024903(傳真)。
附件:1. 2022年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産品、檢測項目及依據標準一覽表
2. 2022年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抽檢分離”實施方案
3. 2022年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檢驗機構資訊及工作任務一覽表
4.抽樣文書
5.公路水路行業産品品質監督抽查情況調查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