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大連海事大學:
根據科技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國科辦基〔2022〕98號,見科技部網站)和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評價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國科辦基〔2022〕93號,見科技部網站)要求,現就組織做好2022年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評價考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價考核目的
評價考核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以下簡稱《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用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有關部門將根據評價考核情況,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通過後補助予以支援,並在新增資産配置預算中予以優先考慮;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視具體情況予以公開通報、核減相關經費等相應處理。同時,評價考核結果還將作為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機構等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評價考核範圍
本次評價考核範圍為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對其擁有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2021年度的開放共用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三、評價考核內容
(一)運作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應開放儀器的運作使用總體情況,支撐服務重大科研任務情況等。
(二)共用服務成效。包括圍繞重大科技創新和中小微企業需求,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用服務的情況,支撐服務外單位科技創新的重要成果,用戶評價情況等。
(三)組織管理情況。包括科研儀器購置統籌管理情況,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路管理平臺的儀器情況,儀器開放共用資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線上服務平臺建設及與國家網路管理平臺對接情況,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等。
四、有關要求
(一)參評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本次評價考核工作順利開展。
(二)參評單位要對本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按照自評報告提綱(見科技部網站)的要求,通過國家網路管理平臺(nrii.org.cn)填報相關資訊,形成自評報告,並列印紙質版(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後報部。
(三)2022年7月18日前,參評單位要將部審核過的自評報告電子版通過國家網路管理平臺提交,部將匯總各參評單位自評報告紙質版後將其寄送至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中心。
(四)參評單位要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確保數據真實可靠。評價考核將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核實相關數據,對發現數據造假的單位,有關部門將根據相關規定記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聯繫人:張鵬浩
電 話:010-65292855
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部財務審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