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375號建議的答覆

文號:交科技建字〔2022〕77號

文號

交科技建字〔2022〕7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1/2022-00064

公開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建議答覆

機構分類

科技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鄭堅江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修訂城市道路交通標誌與標線國家標準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高度重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目前《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5768.2-2022,以下簡稱GB5768.2-2022)已于2022年3月15日發佈,將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一、關於指路標誌資訊數量和排列方式

新發佈的GB5768.2-2022第8.1.4條規定:同一橫斷面指路標誌上路名、路名編號、地名資訊數量之和一般為3~4個,不宜超過6個;交叉路口預告標誌和交叉路口告知標誌版面中,同一個方向指示的目的地資訊數量不應超過2個,同一方向選取兩個資訊時,應在一行或兩行內按照資訊由近到遠的順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且指直行方向資訊不宜豎向排列。避免了直行方向上2個地名遠近不明確的問題。

二、關於交通標誌設置位置和數量

新發佈的GB5768.2-2022對標誌的合桿設置、交叉口指路標誌設置位置和間距、標誌的支撐方式、高速公路出口匝道指引等均進行了細化和修改,具體見GB5768.2-2022第8.3.3.3條、第8.3.2.4條、第8.3.4.3條、第8.3.4.4條、第4.8.12條和第4.9.5條等條款。

三、關於指路標誌地名英文翻譯

GB5768.2-2022沒有推薦指路標誌上漢字加拼音或英文。第4.5.1條規定如使用英文時,地名用中文拼音,應按照GB 17733的規定執行;交通標誌專用名詞宜全部大寫,並在附錄A中給出了交通標誌專用名詞的中英文對照表。

結合您提出的意見建議,下一步我們將深入開展新修訂國標的貫徹落實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組織專業培訓班等方式,廣泛做好新標準政策解讀,開展宣貫培訓;二是結合相關工作,就新標準落實情況對標誌標線建設管理單位開展督導檢查,督促落實和整改;三是新標準實施一段時間後,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各地區相關單位和企業開展實施情況評估,總結典型做法、主要成效和突出問題,並以適當方式通報,推動提升公路交通標誌設置的整體水準。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科技司,010-65292100。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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