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國家海洋局 關於共建大連海事大學的意見

文號:交人教發〔2014〕239號

文號

交人教發〔2014〕23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6/2014-00544

公開日期

2014年11月25日

主題詞

共建;大連海事大學

機構分類

人事教育司

主題分類

教育培訓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大連海事大學: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國發展戰略,落實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整合優勢力量,進一步促進海洋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共同推動國家海洋事業發展,經交通運輸部與國家海洋局協商,就共建大連海事大學達成如下意見:
    一、圍繞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本著“務實、高效、互惠、共贏”的原則,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共同推進大連海事大學涉海學科建設及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促使其進一步提高海洋人才培養能力,為實施國家海洋戰略,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二、交通運輸部將進一步創造條件,推進和支援大連海事大學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使其與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接軌,建設成為我國海洋人才培養和海洋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
    三、交通運輸部支援大連海事大學涉海學科及相關重點
學科、重點實驗室和研究平臺建設,保持其涉海學科的特色優勢,並努力使其達到國內外領先水準。
    四、交通運輸部鼓勵和支援大連海事大學與國家海洋局
局屬單位合作,共同承擔海洋專業技術人才培養任務;支援其整合人才資源,依託已經建立的實驗室平臺,積極推進與國家海洋局及局屬單位建立産學研合作;支援其與國家海洋局及局屬單位建立海洋科學文化教育宣傳合作機制。
    五、國家海洋局將大連海事大學涉海及相關學科的發展
納入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將大連海事大學作為海洋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支援海洋局系統與其聯合培養人才,支援其實習基地和示範中心建設,積極為大連海事大學學生到局屬單位實習、實訓創造條件;建立畢業生就業合作機制,鼓勵並支援大連海事大學畢業生投身海洋事業。
    六、國家海洋局將大連海事大學列為國家海洋局科技項
目承擔單位,支援其與國家海洋局及局屬單位開展科技合作和科研成果轉化工作,使大連海事大學在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七、國家海洋局積極推進國家海洋局局屬單位與大連海事大學開展全面合作;依託大連海事大學建設國家海洋戰略研究、政策研究、基礎研究、科技創新、技術應用等科研機構;支援國家海洋調查船隊成員船“育鯤”輪改進技術、安裝調查儀器設備,保證其高水準完成海洋調查任務。
    八、大連海事大學積極發揮人才培養優勢,根據海洋事
業發展需求,培養更多行業亟需人才和複合型人才,積極承擔國家海洋局及局屬單位各類人才培養、培訓任務,積極支援國家海洋局局屬單位研究生和博士後培養工作,為國家和地方海洋事業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九、大連海事大學根據國家及區域海洋發展戰略需求,積極主動開展海洋戰略、産業經濟、政策法規和海洋裝備等方面研究和科技難題攻關,依託“育鯤”輪積極承擔國家海洋科學調查與研究任務,主動收集和匯交航行中的海洋環境資料,為海洋管理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和科學依據,為國家海洋事業發展提供支撐。
    十、大連海事大學充分發揮航海人才培養優勢,積極向
國家海洋局輸送優秀航海人才,積極承擔國家海洋局各類船員業務培訓,為國家海洋事業發展提供航海人才保障。充分利用航海裝備技術優勢,向國家海洋局提供航海裝備技術支援。
    十一、大連海事大學充分利用海洋專業教師、學生等人
才資源和海洋學科實驗室、儀器設備等教學資源,積極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式,向中小學生和社會公眾普及海洋科學知識,開展海洋意識宣傳教育和海洋文化建設活動,為國家培養未來海洋人才。
    十二、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建立共建大連海事大學議事協商機制,定期就共建項目進行協商,形成專項意見和具體實施辦法,保障共建工作順利進行,取得預期成效。



                                                                                        交通運輸部 國家海洋局
                                                                                          2014年11月25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教育部,部辦公廳文秘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11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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