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撈局,交通企業集團:
2002我部印發了《全國交通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管理辦法》(交人勞發[2002]98號),現就該辦法中有關復核認定問題通知如下:
一、地區性技能競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主辦,或與同級地方勞動部門共同主辦,參賽人員為本省(區、市)範圍內交通行業技術工人,競賽工種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人技術等級標準》(交通)所列工種的技能競賽。
二、系統性技能競賽,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的交通企業集團、年貨物吞吐量達7000萬噸以上的海(河)港口集團主辦,或與同級地方勞動部門共同主辦,參賽人員為本集團系統技術工人,競賽工種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人技術等級標準》(交通)所列工種的技能競賽。
三、復核認定的內容
(一)對符合本通知一、二項規定舉辦的技能競賽的規模和組織實施等進行復核認定。具體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舉辦技能競賽,應成立技能競賽組織委員會,負責本次技能競賽方案的審定及重要事項的協調、管理。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技能競賽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2.技能競賽方案。技能競賽方案的設計以技能操作比賽為主,理論知識比賽為輔,技能操作成績應佔總成績的70%—80%。
3.技能競賽核備。舉辦技能競賽,應在地區性或系統性競賽開始前一個月,將有關材料報部人事勞動司(勞動組織與保障處)核備。主要包括:
(1)關於報送技能競賽復核備案的函;
(2)交通行業技能競賽復核備案表(見附件1);
(3)技能競賽組織實施方案;
(4)技能競賽組委會及辦公室人員表(見附件2);
(5)技能競賽評判人員名單;
(6)技能競賽的場地、設備以及技術檢測手段等情況簡介。
(二)對技能競賽結果的復核認定。報部核備的技能競賽全部結束後,主辦單位應儘快將以下材料報部人勞司。
1.本次技能競賽情況總結;
2.公佈本次技能競賽優秀選手名次的文件;
3.本次技能競賽各工種前三名選手成績冊;
4.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申報表(見附件3)。
各單位自2004年以來舉辦的技能競賽,符合上述規定,可補辦有關復核認定手續。
四、經復核認定合格的技能競賽,獲得技能競賽各工種前三名者,由交通部授予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稱號。
附件:1.交通行業技能競賽復核備案表
2.技能競賽組委會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3.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交通 技術 管理 通知
抄 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