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交通技術能手評選表彰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交人勞發〔2006〕243號

文號

交人勞發〔2006〕24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6/2006-00138

公開日期

2006年05月31日

主題詞

交通;技術;管理;通知

機構分類

人事教育司

主題分類

精神文明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撈局,交通企業集團:
  2002我部印發了《全國交通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管理辦法》(交人勞發[2002]98號),現就該辦法中有關復核認定問題通知如下:
  一、地區性技能競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主辦,或與同級地方勞動部門共同主辦,參賽人員為本省(區、市)範圍內交通行業技術工人,競賽工種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人技術等級標準》(交通)所列工種的技能競賽。
  二、系統性技能競賽,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的交通企業集團、年貨物吞吐量達7000萬噸以上的海(河)港口集團主辦,或與同級地方勞動部門共同主辦,參賽人員為本集團系統技術工人,競賽工種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人技術等級標準》(交通)所列工種的技能競賽。
  三、復核認定的內容
  (一)對符合本通知一、二項規定舉辦的技能競賽的規模和組織實施等進行復核認定。具體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舉辦技能競賽,應成立技能競賽組織委員會,負責本次技能競賽方案的審定及重要事項的協調、管理。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技能競賽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2.技能競賽方案。技能競賽方案的設計以技能操作比賽為主,理論知識比賽為輔,技能操作成績應佔總成績的70%—80%。
  3.技能競賽核備。舉辦技能競賽,應在地區性或系統性競賽開始前一個月,將有關材料報部人事勞動司(勞動組織與保障處)核備。主要包括:
  (1)關於報送技能競賽復核備案的函;
  (2)交通行業技能競賽復核備案表(見附件1);
  (3)技能競賽組織實施方案;
  (4)技能競賽組委會及辦公室人員表(見附件2);
  (5)技能競賽評判人員名單;
  (6)技能競賽的場地、設備以及技術檢測手段等情況簡介。
  (二)對技能競賽結果的復核認定。報部核備的技能競賽全部結束後,主辦單位應儘快將以下材料報部人勞司。
  1.本次技能競賽情況總結;
  2.公佈本次技能競賽優秀選手名次的文件;
  3.本次技能競賽各工種前三名選手成績冊;
  4.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申報表(見附件3)。
  各單位自2004年以來舉辦的技能競賽,符合上述規定,可補辦有關復核認定手續。
  四、經復核認定合格的技能競賽,獲得技能競賽各工種前三名者,由交通部授予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稱號。
  附件:1.交通行業技能競賽復核備案表
     2.技能競賽組委會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3.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交通 技術 管理 通知

 


抄 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 2.技能競賽組委會及辦公室人員名單.doc

  2. 3.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申報表.doc

  3. 1.交通行業技能競賽復核備案表.doc
  1. 2.技能競賽組委會及辦公室人員名單.doc
  2. 3.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申報表.doc
  3. 1.交通行業技能競賽復核備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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