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局,有關港口企業,中央管理的交通企業,有關中介組織,部內有關司局和部屬單位:
根據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交通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交人勞發〔2005〕197號)的精神,以及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開展的需要,現將《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實施方案》和《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等10個配套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部人事勞動司聯繫,電話:(010)65293049、65293068。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目 錄
1.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實施方案
2.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3.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置管理暫行規定
4.交通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管理辦法
5.交通行業技師和高級技師考評、聘任管理辦法
6.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管理辦法
7.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品質督導實施辦法
8.省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職責
9.交通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職責
10.交通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考務實施細則
11.交通行業職業技術學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實行 職業技能鑒定辦法
主題詞:工種 職業技能鑒定 辦法 通知
抄送:部職業資格制度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
交通部辦公廳 2005年10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