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屬各有關單位:
解放初期,原民生等八家民族資本航運公司所屬的船員由香港及海外駕船回歸祖國(以下簡稱“北歸船員”)。近年來,其部分船員不斷給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及有關部門寫信,要求享受起義船員待遇。為此,我們對“北歸船員”的情況做了認真的調查。經與中央統戰部和勞動部研究,現將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關於“北歸船員”要求享受與原香港招商局起義船員一樣的待遇問題。原香港招商局係偽國民黨的官僚資本企業,廣大船員在我地下黨的嚴密組織領導下,毅然宣佈起義,與國民黨脫離關係,將船開回祖國交給人民政府。這確屬起義行動。而“北歸”的船隻,係屬民族資本航運企業所有。民族資本家是我黨團結的對象,“北歸船員”為擺脫國民黨的黑暗統治,在愛國的民族資本家的部署下,冒險駕船回歸祖國,確屬愛國行為,但不能視為起義行動。
二、建國初期,“北歸船員”突破重重艱難險阻,從海外駕船回歸祖國,這種熱愛祖國的革命精神和大無畏的英勇行為,使國內廣大群眾受到鼓舞;在解放我國沿海島嶼和打破國民黨對我沿海港口和長江口封鎖的鬥爭中,他們做出了重要貢獻;尤其是由於他們駕船歸來,不僅緩解了我國當時的航運困難,而且為以後我國航運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幾十年來,“北歸船員”成為我國航運事業的骨幹力量,為我國航行事業做出了特殊貢獻。為表彰“北歸船員”在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所做的特殊貢獻,根據國發[1978]104號《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北歸船員”的退休費比例提高百分之十,但提高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對已經退休的“北歸船員”,提高退休費比例的時間,一律從發文之月起執行,以前的不予補發。所需經費,按現行的經費開支渠道解決。
三、“北歸船員”已經去世的,對其遺孀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的標準是:有工作的補助四百元,無工作的補助六百元。
四、“北歸船員”係指原民生、中興、海鷹、新大陸、華勝、安達、民新、志新等民族資本航運公司所屬,在解放初期由香港和海外回歸的民俗、民本、民眾、民萬、渠江、怒江、龍江、玉門、龍門、劍門、虎門、雁門、石門、祁門、懷遠、定遠、寧遠、綏遠、太湖、峰振、黃海、樂斯陶、臨城、泰山、棗莊、臺兒莊、海羊、海牛、新亞洲、星華、沙根、新康、海王星等三十三條江海輪的船員。
五、對已經調離交通部所屬單位的“北歸船員”,建議由其所在單位報請所屬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同意後,參照上述精神予以辦理。
請各單位接通知後,抓緊貫徹落實,有什麼問題及時報交通部。
特此通知。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中央統戰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人事廳(局),工會,部內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