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企業,主要港口管理機構和港務(集團)公司,有關科研院校、高等院校和部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我部制定了《“十一五”交通教育與培訓發展規劃》,本規劃是“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都分,旨在明確交通教育與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指導未來五年交通行業人力資源支援保障體系的建設,推動文通教育與培訓工作的開展,實現未來交通事業發展的各項目標.
現將《“十一五”交通教育與培訓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交通 教育 培訓 規劃 通知
抄 送: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內各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