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2013年度部辦幹部培訓班計劃的通知

文號:交科技發〔2013〕150號

文號

交科技發〔2013〕15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6/2013-01891

公開日期

2013年03月04日

主題詞

幹部培訓

機構分類

人事教育司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部屬各單位,交通運輸系統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促進交通運輸安全發展、高效發展、協調發展、創新發展,根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十二五”教育與培訓發展規劃》(交科技發〔2011〕175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落實五部委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方案的意見》(廳人勞字〔2012〕191號,以下簡稱《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意見》),部制定了2013年度部辦幹部培訓班計劃,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幹部培訓工作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分層實施的原則。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落實部辦幹部培訓班計劃的同時,還應編制本地區幹部培訓年度計劃,並組織好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完成《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意見》的目標任務。

二、部辦幹部培訓工作要嚴格執行《交通運輸行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交科技發〔2012〕14號)的有關要求。各培訓班的舉辦司局和承擔培訓任務的教育培訓機構要科學設計教學內容,精心組織實施培訓計劃,嚴格教學管理和考核,加強培訓效果評估和總結,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培訓品質。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應結合工作需要,加強與培訓組織方的聯繫,有計劃、有目的地選送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三、培訓工作要以服務為宗旨,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經費管理,杜絕培訓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四、國家公務員參加本計劃內的培訓,應由公務員所在機關予以登記,列入本計劃的培訓,可以作為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的登記內容。

交通運輸部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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