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人教函〔2023〕822號

文號

交辦人教函〔2023〕82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6/2023-00039

公開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主題詞

工程造價;註冊管理

機構分類

人事教育司

主題分類

人才管理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2023年4月23日,交通運輸部頒布了《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辦法》實施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註冊對象

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人員。

二、註冊類型及有關事項

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註冊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包括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和登出註冊。

(一)初始註冊。初始註冊是通過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後首次申請註冊。初始註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

(二)延續註冊。註冊有效期屆滿擬繼續從事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相關工作,可在屆滿3個月之前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

(三)變更註冊。註冊有效期內變更聘用單位或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60日內申請變更註冊。申請材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變更執業單位的,應提交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執業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執業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和工商核準通知書。變更註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

註冊兩個類別(公路工程類別或水運工程類別)的造價工程師聘用單位或聘用單位名稱變更,應同時提交兩個類別的變更註冊申請。

變更註冊不改變註冊有效期。

(四)登出註冊。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停止執業的,應當申請登出註冊。登出註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4。對於逾期未辦理延續註冊手續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情形的,原許可機關直接辦理登出註冊。

登出註冊後符合條件再次申請註冊的,按《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

(五)其他事項。

1.交通運輸工程一級造價工程師的註冊工作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按類別分別組織實施。

2.已註冊一個類別的造價工程師,通過第二類別考試後可申請註冊第二類別,註冊程式按照初始註冊辦理。第二類別准予註冊的,單獨計算有效期。

3.註冊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和聘用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對不符合相關註冊條件虛假填報申請材料的,一經核實原許可機關有權撤銷註冊。

三、註冊流程

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註冊實行線上辦理,可在全國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相關管理系統進行註冊的申請、受理和查詢。

(一)一級造價工程師註冊可登錄交通運輸部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http://xkpt.mot.gov.cn),線上提交申請材料。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許可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註冊的決定。對准予註冊的申請人,由許可機關公開准予註冊人員名單。

(三)頒發註冊證書。其中,交通運輸工程一級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由交通運輸部頒發;交通運輸工程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

(四)申請人可登錄註冊系統查詢註冊結果,接收電子註冊證書或紙質註冊證書。

四、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

(一)《辦法》施行前通過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或取得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按要求完成註冊且在註冊有效期內的,可繼續執業。其中,一級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在《辦法》實施後6個月內頒發,二級造價工程師(公路工程)註冊證書頒發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二)《辦法》施行前通過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或取得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尚未完成註冊或已註冊但不在有效期內的,經當事人申請、符合《辦法》第六條第(二)(三)項規定條件的,給予頒發相應等級的註冊證書。其中,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甲級)或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的,可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註冊;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乙級)資格證書的,可申請二級造價工程師(公路工程)註冊。

(三)《辦法》施行前已取得不同類別、等級的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和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可以申請註冊相應類別、等級的造價工程師。

(四)《辦法》施行後通過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註冊工作按照《辦法》規定開展。

(五)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註冊後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執業印章編碼規則及樣式的通知》(建辦標〔2020〕10號)要求自行製作執業印章(樣式見附件5)。

五、繼續教育

(一)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的繼續教育方式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註冊兩個類別的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學時應按類別分別計算;如有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學時可以計入兩個類別的繼續教育學時。

六、監督管理

(一)加強執業監督。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應當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和從業規範,誠信執業,切實履行承諾事項,主動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應在本人工程造價技術成果文件上加蓋執業印章,並承擔相應責任。交通運輸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應由相應專業類別的交通運輸工程一級造價工程師審核並加蓋執業印章。

(二)接受社會監督。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聘用單位有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均可通過監督渠道反映。反映的情況應實事求是,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經核屬實的,將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行為記入信用資訊管理系統。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結合本省職業資格考試等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執業實施細則、設立二級造價工程師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制定註冊辦法等。

附件:1.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申請表

      3.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

      4.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登出註冊申請表

      5.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樣式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部職業資格中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1. 附件1.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wps

  2. 附件2.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申請表.wps

  3. 附件3.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wps

  4. 附件4.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登出註冊申請表.wps

  5. 附件5.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樣式.wps
  1. 附件1.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wps
  2. 附件2.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申請表.wps
  3. 附件3.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wps
  4. 附件4.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登出註冊申請表.wps
  5. 附件5.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樣式.wps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