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航運交易所、上海港航EDI中心、各國際班輪運輸公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運輸業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制度自2000年1月1日經國家統計局批准實施至今,為我國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國際海運政策、引導國際海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資訊。目前,《資訊表》已經成為國際海運業統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進一步提高《資訊表》統計品質,減輕《資訊表》報送企業負擔,提高統計資訊的時效性和準確性,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以上海為試點實施電子艙單數據接收工作。實施電子艙單數據接收工作是《資訊表》統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將為《資訊表》統計制度提供必要的補充和有效的驗證途徑。交通部水運司將在上海港航EDI中心設立專門帳戶,接收國際海運企業在上海口岸報送的艙單數據。
現將有關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海港口管理局負責指導和協調上海地區的試點工作,定期向交通部水運司報告試點工作的實施情況。交通部水運司將在總結上海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向全國其他港口推廣。
二、上海航運交易所是實施電子艙單數據接收工作的技術管理機構,負責電子艙單數據的接收和處理、電子艙單統計數據庫的開發與日常維護工作,確保數據安全。統計數據使用權歸交通部。
三、上海港航EDI中心負責將所有電子艙單數據及時、完整地傳輸到交通部水運司設立的專門帳戶,並配合上海航交所做好技術管理工作。
四、國際班輪運輸公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是艙單數據的報送企業。各企業只需在現有電子單證傳送的基礎上,授權上海港航EDI中心將所有電子艙單數據抄送水運司設立的專門帳戶即可。此項授權工作應在2005年1月1日前完成。
五、試點工作將於2005年1月1日正式開始。
六、有關業務諮詢、技術支援的聯繫方式如下:
交通部水運司 電話:010-65292655,Email:shipping@moc.gov.cn
上海航運交易所 電話:021-65151166-4007,Email:zw@sse.net.cn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題詞:水運 企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