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頓和規範中日航線班輪運輸市場秩序的公告

文號:2006年第38號

文號

2006年第3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06-00165

公開日期

2006年10月08日

主題詞

國際;;海運;;市場;;公告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國際海運事業得到快速發展,為對外貿易發展提供了安全、高效、便利的海上運輸服務。但在國際海運市場競爭機制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存在不規範的經營行為。一段時間以來中日集裝箱班輪運輸市場反覆出現不規範的價格競爭行為,甚至出現“零運價”、“負運價”,嚴重擾亂海運市場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我部對此高度重視,決定以中日班輪航線為重點,全面整頓和規範國際海運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規經營行為。
  一、凡經營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海運業務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公平競爭。
  二、國際海運價格屬於市場調節價,應當反映運輸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關係。國際海運業務經營者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以低於正常、合理水準的運價提供服務,妨礙公平競爭,不得在會計帳簿之外暗中給予托運人回扣,禁止以“零運價”、“負運價”方式承攬貨物以及其他損害國際海上運輸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口岸航運管理機構應加強對本地區國際海運市場秩序的監管,相關行業協會組織應進一步強化自律約束機制,規範國際海運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提高運輸服務品質。
  四、交通部將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國際海運市場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違規經營行為。對本公告發佈後仍以零運價”、“負運價”方式承攬貨物的經營者,堅決予以查處,將採取限制其航班數量等限制性、禁止性措施,直至撤消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各有關當事人可按下列方式舉報違規經營行為。
    傳真:(010)65292648 ,電子郵箱:shipping@moc.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
  交通部水運司
  特此公告。


交通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國際  海運  市場  公告
交通部辦公廳                                                  2006年10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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