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國際船舶運輸公司、國際班輪運輸公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外國航商駐華代表機構、上海航運交易所:
為貫徹《行政許可法》、《國際海運條例》及《海運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及細則”)的有關規定,方便國際海運企業履行“條例及細則”中規定的備案義務,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處理國際海運企業的基本資訊和備案資訊,加強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企業的雙向溝通,交通部決定啟用“國際海運網上備案系統”。
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國際船舶運輸、國際班輪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和外國航商駐華代表機構是實施網上備案的海運企業(代表機構)。其他國際海運企業(代表機構)的網上備案工作今後將根據需要視情增補。凡“條例及細則”中規定的所有備案項目都必須實施網上備案。因部分備案項目如新增國際航行船舶、公司名稱變更等備案工作需要我部出具證明文件,故為方便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網上備案”不取代現有的備案方式。
二、上海航運交易所是國際海運網上備案的技術支援和實施機構,負責“國際海運網上備案系統”的開發、運作與日常維護和數據存儲、統計等技術性工作,保證 “國際海運網上備案系統”正常運作。
三、中華航運網(www.chineseshipping.com.cn)是實施國際海運網上備案的網站。
實施網上備案的各海運企業(代表機構)應在中華航運網“網上備案”欄目進行註冊,獲得包含用戶名及密碼的確認電子郵件後,即可使用。資訊填報前應仔細閱讀中華航運網備案欄目中的使用説明(Guideline)及常見問題回答(FAQ)。對“網上備案”工作的政策和技術等問題,可發佈在中華航運網的“航運論壇”中,或直接與水運司或上海航運交易所聯繫。
四、實施網上備案的各海運企業(代表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網上備案及基礎資訊填報工作,負責本公司(代表機構)基本資訊的填報,並及時更新;按照“條例及細則”的要求,及時通過“國際海運網上備案系統”履行備案義務,交通部水運司回復電子郵件予以確認。
五、今後凡符合政務公開的文件、通知、回執,原則上我部將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各企業報送人,請各企業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相關資訊。
六、有關業務諮詢、技術支援的聯繫方式如下:
交通部水運司 電話:010-65292655,E-mail:shipping@moc.gov.cn
上海航運交易所 電話:021-65151166-4108,E-mail:zzh@sse.net.cn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題詞:國際 海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