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重慶港航EDI中心與大連港航EDI中心更名的函

文號:廳函水〔2007〕103號

文號

廳函水〔2007〕10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07-00281

公開日期

2007年05月21日

主題詞

電子口岸 更名 函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科技與資訊化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函

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大連口岸物流網有限公司:

  你單位《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重慶港航EDI中心”更名為“交通電子口岸重慶分中心”的請示》和《關於“大連港航EDI中心”更名為“交通電子口岸大連分中心”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為適應口岸資訊業務發展需要,進一步推動地方交通電子口岸建設,我部同意將“重慶港航EDI中心”更名為“交通電子口岸重慶分中心”;“大連港航EDI中心”更名為“交通電子口岸大連分中心”。

  二、該中心應嚴格執行《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及時、準確向部級平臺報送相關資訊,加強與地方電子口岸共建部門的協作,深化資源整合和資訊共用,努力提高為用戶和社會服務的水準,更好地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題詞:電子口岸 更名 函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大連市港口與口岸管理局,深圳市

 交通局,丹東、大連、營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上海、連雲港、寧波、廈門、汕頭、廣

 州、防城、南京、南通港務(集團)公司,中遠、中海、長航集團,交通部電子口岸建設工作領導

 小組成員單位,長江航務管理局。


 

交通部辦公廳                 2007年5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