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大連口岸物流網有限公司:
你單位《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重慶港航EDI中心”更名為“交通電子口岸重慶分中心”的請示》和《關於“大連港航EDI中心”更名為“交通電子口岸大連分中心”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為適應口岸資訊業務發展需要,進一步推動地方交通電子口岸建設,我部同意將“重慶港航EDI中心”更名為“交通電子口岸重慶分中心”;“大連港航EDI中心”更名為“交通電子口岸大連分中心”。
二、該中心應嚴格執行《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及時、準確向部級平臺報送相關資訊,加強與地方電子口岸共建部門的協作,深化資源整合和資訊共用,努力提高為用戶和社會服務的水準,更好地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題詞:電子口岸 更名 函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大連市港口與口岸管理局,深圳市
交通局,丹東、大連、營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上海、連雲港、寧波、廈門、汕頭、廣
州、防城、南京、南通港務(集團)公司,中遠、中海、長航集團,交通部電子口岸建設工作領導
小組成員單位,長江航務管理局。
交通部辦公廳 2007年5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