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關港航單位,各有關科研院所、院校,各有關行業協會(學會):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為“航海日”,同時也作為“世界海事日”在我國的實施日期。設立“航海日”是我國航海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航海事業的高度重視,凸顯了航海及海洋事業在國民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中的重要作用。
“航海日”是由政府主導、全民參加的全國性法定活動日,更是涉海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共同節日。為使“航海日”活動在交通系統更好地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與主題
“航海日”活動總的指導思想是以“熱愛祖國、睦鄰友好、科學航海”為宗旨,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主線,弘揚和培育偉大的民族精神,提高全民的航海意識、海洋意識和海防意識,促進我國航海、海洋、造船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使命感,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貢獻。
今年中國航海日活動組委會對慶祝活動作了一系列部署。“航海日”活動的主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海洋和諧”。今年“世界海事日”活動的主題是“應對現有的環境挑戰”。由於“航海日”同時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國的實施日期,在組織開展今年的“航海日”活動中,要緊密圍繞這兩個主題,認真研究制定活動方案,抓好落實。
二、基本原則
“航海日”活動期間,可舉辦各種形式的紀念、慶祝、學術、教育、宣傳、表彰等文化活動。舉辦“航海日”各項活動,要加強領導,突出主題,精心策劃,抓好落實;要規格適當、規模適度、注意節儉、講求實效;要擴大“航海日”的社會影響,注重社會參與“航海日”活動的廣泛性、趣味性和知識性,更加注重對青少年普及航海、海洋知識。
三、主要活動安排和要求
(一)中國航海日活動組委會將於7月11日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辦慶祝大會,青島市政府將全力辦好這項活動。請有關單位配合活動開展,使之成為一屆有特色有示範作用的盛會。
(二)“航海日”當天,中國籍民用船舶、中國航運企業擁有或經營的非中國籍船舶挂滿旗。我國航運、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撈、水運工程等涉海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校,參照船舶挂滿旗的方式懸挂旗幟。除在限制鳴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業的船舶外,中國籍民用船舶、中國航運企業擁有或經營的非中國籍船舶實施統一鳴笛。挂(滿)旗、統一鳴笛的具體方案另發通告。
(三)中國“航海日”網站開通已近一年,各單位要繼續踴躍投稿,豐富專欄內容,適時交流相關資信。
(四)各單位要結合“航海日”活動主題,製作張貼“航海日”組委會統一頒布的宣傳標語口號,充分利用船舶、船廠、港口、實驗室和博物館等航海資源,通過展覽、科普、公眾開放日等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五)開展航海先進典型的表彰活動。各交通、航運、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撈、水運工程等涉海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可結合實際組織開展不同層次的表彰、競賽等活動,通過加強對航海界的英模及其家屬奉獻精神的宣傳,讓他們鮮活的實例感動社會,使航海英模形象持續在社會上閃亮、産生廣泛影響。
(六)增加航海日活動的文化厚度。各有關科研院所、航海(航運)院校、行業協會(學會),可根據自身條件,舉辦航海和海洋知識報告會、學術研討交流會、專題講座、知識競賽等活動,編輯出版相關文獻、資料。各地鄭和研究會要進一步深化鄭和下西洋的學術研究活動。
(七)加強宣傳工作的力度。要進一步加強與各媒體的合作,加大“航海日”主體活動和重大活動的宣傳力度。有條件的單位要做好活動的聲像記錄、製作宣傳畫冊,擴大“航海日”的社會影響力。
交通系統有關行業媒體及出版機構應加強“航海日”活動的宣傳報道,開辦“航海日”專刊、專欄,發表專題文章等,突出宣傳航運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八)支援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籌)做好文物徵集工作。按照交通部和國家文物局《關於請支援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徵集文物展品的通知》(交水發[2007]162號)文件精神,協助做好文物徵集工作,使之辦出國家級博物館的水準。
請各單位在今年7月底前將“航海日”活動開展情況書面報“航海日”活動組委會辦公室,並對今後開展“航海日”活動提出建議。
附件:2007年航海日活動宣傳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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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航海日活動宣傳口號
1.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海洋和諧。
2.熱愛祖國,睦鄰友好,科學航海。
3.慶祝中國航海日,迎接世界海事日。
4.鄭和精神,民族之光。
5.發展船舶工業,支撐海洋經濟。
6.積極發展水産業,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
7.節約能源資源,保護海洋環境。
8.保衛海洋國土,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
9.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國泰民安。
10.提升全民航海意識,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主題詞:交通 航海 活動 通知
抄送:部有關司局、直屬事業單位。
交通部辦公廳 2007年6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