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港口建設管理,規範港口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港口工程品質,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併發布了《港口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部2007年第5號令),並已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更好地貫徹執行、準確理解和掌握《港口建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司將於今年9~12月舉辦《港口建設管理規定》的宣貫學習班,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參加部門和單位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港航管理局,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建設單位,海事、救助、打撈和交通(水運)工程品質監督單位,主要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科研、檢測等單位的相關人員。
二、 時間和地點
宣貫學習班擬分5期進行,每期時間為1天,具體安排如下:
宣貫班期次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第四期 | 第五期 |
參加單位 |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港航管理局 | 港口所在地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 港口建設單位 | 港口建設單位 | 海事、救助、打撈和交通(水運)工程品質監督單位,主要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科研、檢測等單位 |
舉辦時間 | 9月下旬 | 10月中旬 | 11月上旬 | 11月下旬 | 12月上旬 |
舉辦地點 | 北京 | 上海 | 成都 | 天津 | 廣州 |
三、 主要內容
(一)《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制定情況介紹。
(二)與水運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港口建設管理規定》條文解讀。
(四)《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執行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
四、 課時安排
第一講:
主要內容:《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制定情況。
主講人:交通部水運司有關人員
課時:約1小時。
第二講:
主要內容:與水運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介紹。
主講人:交通部水運司有關人員
課時:約1小時。
第三講:
主要內容:《港口建設管理規定》條文解讀。
主講人:交通部水運司有關人員
課時:約2小時。
第四講:
主要內容:《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執行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主講人:交通部水運司有關人員
課時:約2小時。
五、 組織和協調
宣貫工作由我司負責組織和協調,具體工作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承辦。
六、 有關要求
(一)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要儘快落實宣貫的相關事項,編寫相關材料,做好宣貫的具體組織工作。
(二)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本次宣貫學習班將收取一定的成本費用,具體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根據預算確定。
(三)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應認真做好宣貫期間的答疑安排。
(四)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支援《港口建設及管理規定》宣貫工作,積極派人參加宣貫學習班的學習。
(五)各有關單位應認真填寫“交通部《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宣貫學習班報名錶”,並於8月15日前傳真到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聯繫人:張榮貞、周勇、潘燕寧
聯繫電話:010-64401683,010-64401613;傳真:010-64400454
(六)每期宣貫學習班的具體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根據報名情況確定)將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另行通知。
附件:交通部《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宣貫學習班報名錶
交通部水運司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題詞:港口 建設 培訓 通知
交通部水運司 2007年7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