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08/2007-00293
2007年第3號
2007年09月13日
港口 引航 機構 通告
水運局
其他
水上貨物運輸
文號:2007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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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91號)精神,依照《港口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黑龍江引航站等23家引航機構已通過引航資質許可或審查,現予公佈(引航機構名單見附件)。
附件:全國第一批合格港口引航機構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主題詞:港口 引航 機構 通告
交通部辦公廳 2007年9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