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總體計劃》的通知

文號:廳水字〔2008〕107號

文號

廳水字〔2008〕10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08-00728

公開日期

2008年09月27日

主題詞

集裝箱 超載 計劃 通知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落實2008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部署,按照《關於開展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發〔2008〕192號)和9月11日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經與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共同協商,現將《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總體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總體計劃

 

  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原則:以省為主,部進行指導和協調,部派出機構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在本轄區內代部開展相關協調和督導工作。按照《關於開展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實施方案》和9月11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調動各省交通主管部門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明確責任和分工,確保目標統一、要求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監管統一、執行統一,合力推進,水運院做好資訊監控系統技術服務和治理工作資訊分析、跟蹤、報送等工作。
  一、啟動階段
  (一) 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動員和工作部署,9月11日;
  (二) 各省交通主管部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確定領導小組(主管業務領導)和辦公室,辦公室作為具體日常管理機構。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企業也要確定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及聯絡方式,10月8日前報部;
  (三)各省交通主管部門報送工作方案,10月12日前報部。工作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所有內貿箱港口經營人基本情況;
  2.針對每個港口經營人的稱重系統和資訊系統改造計劃;
  3.各省轄區內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計劃。
  (四)部召開各省工作聯席會議,共同研究確定《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總體計劃》和《建設總體方案》,經報批後組織實施,9月30日前;
  (五)各省交通主管部門從10月份開始,在每月8號之前,報送上月工作情況,部據此在每月中旬,編制《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簡報》。
  (六)部視情況召開工作會議,解決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在完成試點工作後,部水運院組織港口企業開展資訊系統上傳模式和介面程式的培訓。
  二、系統建設階段
  (一)試點工作
  1、試點省份定為天津、安徽、江蘇、山東省(市)。試點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門根據部要求提出試點企業名單和試點工作計劃(包含企業現狀),經部審核後實施,10月12日前;
  2、部水運院針對各試點企業工作計劃制定試點工作方案,10月12日前;
  3、各省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試點企業開展試點工作,並保證試點工作按照試點工作計劃順利開展,11月15日前;
  4、部水運院配合有關省交通主管部門的試點企業實施稱重系統和資訊系統建設改造工作,11月15日前;
  5、部組織召開試點企業總結會,對試點企業進行驗收總結,並組織推廣,以便同類型港口企業學習借鑒,11月30日前;
  (二)建設改造、驗收
  1、港口企業按照《通知》、《實施方案》要求和省交通主管部門工作計劃,制定稱重系統和資訊報送系統改造建設計劃,並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後實施;9月28日前;
  2、每月1日前,港口企業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稱重系統和資訊報送系統改造建設計劃等工作情況,10月12日—12月31日;
  3、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工作計劃對轄區內港口企業的建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每月3日前向省報送工作情況,10月12日—12月31日;
  4、省交通主管部門對各港口治理工作特別是港口企業建設改造工作進行督察,每月8日前向部報送情況,10月1日—12月31日;
  5、水運院專家赴各地對資訊系統建設改造工作進行技術指導;10月1日—12月31日;
  6、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建設改造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企業頒發新《港口經營許可證》,10月1日—12月31日;
  7、每月3日前,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門將對企業驗收情況報省,8月1日—1月25日;
  8、各省交通管理部門公佈驗收合格企業名單和不合格企業名單, 2009年1月15日前。
  三、集中整治階段
  (一)資訊系統聯通
  1、部水運院公佈資訊報送方式和方法(網址、查詢方式、登陸密碼設定等技術環節),9月18-19日;
  2、各省交通主管部門和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水運院申請辦理內貿箱重量監控資訊系統中心數據庫查詢許可權(用戶身份確認、登錄密碼設定等技術環節),11月1-15日。
  (二)企業超重箱處理
  1、港口企業制定超重箱管理辦法,包括超重箱減載作業程式和減載貨物管理,以及減載收費標準等;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門備案,11月30日前;
  2、港口企業按要求及時報送箱重資訊,自2009年1月1日起;
  3、港口企業發現超重箱應當對超重箱實施減載作業,妥善管理減載貨物,並將超重箱處理情況及時報水路內貿箱資訊中心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自2009年1月1日起;
  (三)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監控
  1、10月31日前,部水運院負責建設水路內貿箱資訊中心平臺;
  2、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監督不合格企業停止內貿箱作業,並每日將港口企業對內貿超重箱處理資訊審核後報省交通主管部門,省交通主管部門匯總後報部,自2009年1月1日起。
  3、根據報送資訊,部水運院對每天、周、月、季度、半年度、年度的內貿箱超重治理資訊進行收集、整理、匯總、分析並提出建議。自2009年1月1日起。報送資訊包括以下內容:
  (1) 內貿箱超重資訊:碼頭、超重箱量、貨種等(見附件3)
  (2)內貿超重箱處理資訊:碼頭、貨種、貨主、減載量、貨物堆存地點等(見附件4);
  4、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水路內貿箱資訊中心平臺查詢每天的超重箱資訊,對並監督轄區內港口企業按照規定對超重箱進行處理,並對超載箱貨主實施行政處罰,自2009年1月1日起;
  5、各省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水路內貿箱資訊中心平臺資訊監督治理效果,2009年1月1日起;
  6、部組織各省交通主管部門開展港口企業建設工作互查,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分別負責組織長江、珠江沿線各省交通主管部門開展港口企業建設工作的互查工作,2009年1月1日—2月28日;
  7、部召開經驗交流會議,總結交流推廣治理好方法、好措施,2009年1月1日-3月30日。
  四、完善機制階段
  (一)部水運院提供常態資訊管理數據支援方法,研究常態資訊傳遞監控方式,為各級港口管理部門提供常態管理實施方案,2009年2月1日— 4月1日;
  (二)部召開專題研討會,邀請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長江、珠江航管管理局,港口企業,水運院針對常態管理進行研討,形成機制,2009年5月1-30日;
  五、總結驗收
  (一)各省根據工作計劃組織對本省港口超載治理進行驗收,上報工作報告,2009年4月1-30日;
  (二)部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港口進行抽查,2009年5月1-31日;
  (三)部水運院提供內貿箱治理統計分析報告,2009年6月1-25日;
  (四)部編制工作總結報告,2009年7月1-25日;
  (五)部召開工作總結會,表彰先進,落實常態監控工作,2009年7月30日。

 

  附件:1、內貿箱港口經營人基本情況

     2、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情況日報表

     3、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情況匯總表

     4、超載箱卸載處理反饋表

 

主題詞:集裝箱 超載 計劃 通知


 抄送:部體法司、公安局、海事局、公路司,部水運院。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08年9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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