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根據《關於開展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發[2008]192號)的工作安排和9月11日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現將《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資訊系統建設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參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資訊系統建設方案
主題詞:集裝箱 超載 方案 通知
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港航管理機構,部水運院,部體法司、公路司、公安局、海事局。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08年10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