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個別地方擅自作出要求港口免征2009年港口設施保安費,調整貨物港務費的使用範圍,將原先用於港口航道及公共設施建設的費用調整到規定範圍外使用的決定。這種做法一方面將嚴重影響中央有關規定的正確貫徹執行,起到極不好的負面效用;另一方面,在目前金融危機造成航運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容易導致我國港航市場的惡性價格競爭,不利於規範市場秩序,影響我國港航企業應對金融危機的努力。
港口有關費收均屬於中央政府定價目錄,各地方及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作出減免或改變使用用途的決定,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港口費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港口 費收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