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準入前公示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5-00812

公開日期

2015年04月10日

主題詞

外國籍船舶;臨時;國內;水路運輸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深圳市海鴻船務有限公司擬在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23日之間,使用新加坡籍船舶“NORGAS INNOVATION”輪(10105總噸)承擔以下2個航次國內臨時運輸:
  遼寧大連至海南海口,總量:20000立方米液化天然氣。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專用液化天然氣運輸船。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自公示當日算起)。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19。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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