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海峽兩岸航運網上行政許可系統升級版上線運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15〕294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15〕29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5-00833

公開日期

2015年05月19日

主題詞

海峽兩岸;網上行政許可;升級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科技與資訊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各有關航運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和便民服務水準,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對海峽兩岸航運網上行政許可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並納入交通運輸部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新系統定於2015年5月18日上線運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行政許可的範圍

  網上行政許可適用於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

  二、網上辦理程式

  (一)申請人憑用戶名和密碼或網上電子身份證書(以下稱“電子密鑰”)登錄交通運輸部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門戶(http://wtis.mot.gov.cn)進行申報,填報方式請參閱系統登錄頁面所列系統用戶使用手冊。

  已取得原海峽兩岸航運網上行政許可系統電子密鑰的申請人可繼續使用電子密鑰。未取得電子密鑰的申請人在申報前需登錄系統進行用戶身份註冊,取得用戶名和密碼。

  (二)交通運輸部及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台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原交通部令1996年第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憑電子密鑰登錄部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綜合管理門戶(http://mwtis.mot.gov.cn),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逾期視為無意見。

  審批結果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服務園地行政許可結果公示欄目公佈。

  (三)申請人在網上自行列印《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並提交海事等相關部門查驗。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認真閱讀系統用戶使用手冊,並保證網上申報材料真實、齊全和有效。對提供虛假資訊和違反《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網上辦理監督管理辦法》的申請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隨原海峽兩岸航運網上行政許可系統配發給申請人的電子密鑰自2015年6月1日起失效,已取得電子密鑰的申請人請於5月20—31日查看原系統預留郵箱郵件或與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聯繫,取得新系統用戶名和密碼,並請在取得用戶名和密碼後15日內,將電子密鑰寄還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

  (三)隨原海峽兩岸航運網上行政許可系統配發給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電子密鑰繼續用於新系統。尚未取得電子密鑰且確有需要的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與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聯繫配發事宜。

  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聯繫人:王煥臣,聯繫電話:010-65299466,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外館後身1號,郵遞區號:100011。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聯繫電話:010-65292670、65292677。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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