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港口、航運企業:
為建設綠色交通運輸體系,推動“四個交通”的科學發展,交通運輸部在“十二五”期間積極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有效減少了靠港船舶在港區的污染物排放。為進一步推動此項工作,為“十三五”全面推進積累經驗,部決定組織開展碼頭船舶岸電示範項目申報工作,通過示範引領,推進不同船型、不同碼頭應用岸電技術,促進水運作業的綠色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此次申報主要面向國內具有獨立法人的港口企業和航運企業,其中碼頭類型主要包括集裝箱、幹散貨、郵輪、客滾和多用途等不同類型的碼頭,船舶類型主要包括集裝箱船、散貨船、郵輪、客滾船等不同的船舶類型。
二、申報程式
申報單位須填寫示範項目申請表見附件,加蓋公章後向部提交申請,同時抄送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所在地港航主管部門,于2015年4月底前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以送達時間為準)。
三、聯繫人及方式
李德春,010-65292617
E-mail:sys616@mot.gov.cn
Fax:010-65292705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
附件: 碼頭船舶岸電示範項目申報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