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試行)解讀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5-00897

公開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主題詞

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解讀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事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公共環境保護,《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以下簡稱《禁運目錄》)是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重要基礎性文件,是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根據《條例》規定,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禁運目錄(2015版)》(試行),于發佈之日起實施。

  制定背景

  根據《條例》第五十四條,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其他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範圍,由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安全監管總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危險化學品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後果的難易程度等因素規定並公佈。

  目前我國內河是按照《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中確定335種劇毒化學品實行禁運,從2003年延續至今,沒有單獨公佈《禁運目錄》。2015年5月1日,相關部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開始實施,並取代了《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和《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新目錄對劇毒化學品的判定標準有所提高,劇毒化學品種類從335種大幅減少為148種(包括140種原有品種和新增加的8種劇毒化學品),有160種原有品種列為危險化學品,另有35種不再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因此,有必要儘快制定併發布《禁運目錄》,明確禁運範圍,以便各相關單位執行。

  制定原則

  《禁運目錄》的制定原則是堅持安全第一,確保政策平穩過渡。根據上述原則,以現有的禁運範圍作為基礎,做出如下調整:

  一、《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所包含的148種劇毒化學品(包括140種原有品種和新增加的8種劇毒化學品)全部列入內河禁運範圍。

  二、對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不再作為劇毒化學品管理的160個品種,考慮到在危險特性、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後果的難易程度等方面缺乏充分論證,可能對人民財産安全、公共環境保護産生巨大影響,暫繼續列入內河禁運範圍。

  三、不再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35種化學品將不再被列入內河禁運範圍。

  就上述禁運範圍,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委進行了反覆研究,廣泛聽取了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和專家的意見,在書面徵求3部門意見後發佈《禁運目錄(2015版)》(試行)。

  後續工作

  此《禁運目錄》作為過渡時期的政策實施,交通運輸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安全監管總局共同成立《禁運目錄》制訂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儘快建立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遴選工作機制,制定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遴選標準,確定危險化學品適運性評估的審核內容和程式。

  遴選工作將兼顧內河運輸安全管理的要求與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需求,廣泛聽取意見,公開透明、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將經論證適合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及時從禁運範圍中剔除,將經實踐檢驗或論證不適合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及新品種及時納入禁運範圍,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交通運輸部 環境保護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安全監管總局關於發佈《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試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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