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發佈《橋梁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報告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本《規定》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為JTS110—9—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規定》由交通運輸部組織長江航務管理局等單位編制完成,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發行。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2年10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部(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有關企事業單位。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2年10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