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落實國務院有關清理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要求,切實解決部分貨主反映屬實的不合理收費問題,交通運輸部決定開展清理和規範班輪公司海運附加費收費專項督查,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班輪公司不得違反《國際海運條例》規定的運價備案要求,出現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或未備案的情況。
二、班輪公司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巧設名目,就無實質服務內容的事項收取費用。
三、班輪公司不得長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臨時性的海運附加費,如戰爭附加費、緊急燃油附加費等,應根據相關情況或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或取消相應附加費。
四、班輪公司不得哄抬價格,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前提下,推動附加費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如鉛封費等項目。
五、班輪公司不得利用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
六、鼓勵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費價格結構,將有關海運附加費納入海運運費,採用all-in方式收取。
各國際班輪公司應按照上述要求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清理規範,于10月25日前將整改情況經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我部(水運局)。我部將根據各班輪公司清理規範情況進行抽查。在開展海運附加費專項督查期間,我部將同時開展國際班輪運價備案檢查。
特此通知。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0月21日
抄送:各國際班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