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港澳航線運輸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15 851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15 85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5-00933

公開日期

2015年12月03日

主題詞

港澳線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規範港澳航線管理,我部印發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港澳航線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廳函水〔2012〕157號),取得了良好效果。為進一步引導市場平穩有序發展,促進市場健康運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便利行政相對人,現就企業申請經營港澳航線需提供的安全管理證明材料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我部公佈的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企業,應按照《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要求,建立並運作安全管理體系。企業新增運力或運力投運申報材料中的安全管理相關證明材料為公司“符合證明”(DOC)複印件,如委託管理,需提供安全委託管理協議及安全委託管理公司DOC複印件。
  二、除我部公佈的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以外的其他航運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有關規定,通過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考評(安全標準化等級二級以上)。企業新增運力或運力投運申報材料中的安全管理相關證明材料為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等級證書(達標等級二級以上,含二級)複印件。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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