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中國海運關於申請替換1艘油輪運力的請示》(中海運 〔2015〕37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中海油輪運輸有限公司在國內新建1艘6.5萬載重噸油船,替換“大慶94”輪投入國內沿海及長江中下游原油、成品油運輸。
二、新建船舶應符合我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船舶,我部將不予辦理船舶營運手續。
三、申請人應在1年內開工建造船舶。逾期未開工的,本批件作廢;且在本批件到期後1年內,不予批准申請人新增油船運力。
請通知申請人待船舶建造完畢,持本批件、有效船舶資料辦理船舶營運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