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船東協會、港口協會、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引航協會、理貨協會,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總體部署,順應港口收費政策改革變化,更好地服務國民經濟、對外貿易和航運事業發展,依據《港口法》《價格法》和《中央定價目錄》等法律法規規定,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港口收費改革事關政府職能轉變、外貿穩定增長和港航事業健康發展。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全面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辦法》落到實處。特別是要加快落實港口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督促、指導港口經營人和引航機構將收費項目全部納入公示範圍,主動公開、及時更新收費公示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價格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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